總警長:」誰教你為了自衛可以殺劫匪的?」。有網民被逼瘋了:「 如果我們打槍納吉,納吉自衛殺了我們,納吉會被判死刑!全國人民會永遠緬懷我們!」。。。傻眼了。。。大馬人民都被逼瘋了!
(吉隆坡31日訊)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出,民眾應理解刑事法典第99條文對自衛權的規定,意即正當自衛的範圍具有一定的規範,而誤殺也是一種殺人罪。
《星報》引述卡立的言論,對登嘉樓一名男子因自衛而失手誤殺搶匪的案件作出回應,該名男子因此被提控,引發了民眾憤慨。
卡立於是質疑,律師公會和人權律師沒有對民眾做出適當的教育。
「如果有人打劫我們,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把他殺掉。」
「刑事法典第99條文明確列出自衛的限度,這不只是針對一般民眾,也適用於我們(警察)。」
「當涉及到其他問題時,律師公會很快就發表評論。為什麼在這個課題上保持沉默?這就是律師公會要教育民眾的時候了。」
卡立也說,自衛權的限度也包括不對對方造成超過需要幅度的傷害。
最近社交媒體上流傳著一個消息,指登嘉樓有一名叫做祖基菲的人,因刺死一名闖進他家的劫匪,而被判絞刑。
據悉,他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和第326條文(自願使用危險武器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下被提控。
卡立發表這番話後,網民都火滾了!
發生在2013年的「退休警員自衛槍殺盜匪」案!
可憐被告(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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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6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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