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穿金戴銀 吮手指不慎吞下金戒指
2017年7月03日
(圖:取自The Reporter)
女嬰吮著手指時,不慎吞下戴在手上的戒指,嚇壞家人,緊急送院檢查。
根據網際網路一則報導,女嬰母親西蒂蘇阿達趁女嬰諾達麗雅阿莉薩,在搖籃睡覺時,自己準備出門拜訪家人慶開齋節。
她說,阿莉薩起身後,其姐姐就走向搖籃,忽然間阿莉薩咳嗽,猶如啃到東西,於是她問姐姐發生什麼事,並把阿莉薩抱起來。
「當時,以為是姐姐喂阿莉薩吃餅乾或零食啃到,檢查阿莉薩嘴巴,也找不到東西,接著姐姐說阿莉薩啃到戒指。」
起初,西蒂蘇阿達不相信姐姐所說,但看到阿莉薩手上的戒指不在,也找遍阿莉薩的搖籃不果,阿莉薩開始哭了起來。
西蒂蘇阿達見狀,馬上聯絡丈夫及帶女兒到醫院。起初,醫生照X光時未有發現,接著才在阿莉薩腹部照到一枚戒指,令家人驚訝不已。
(圖:取自The Reporter)
據醫生告知,戒指有點尖銳,可能會傷到阿莉薩的腸胃,因此必須留院觀察,若無法讓阿莉薩把戒指排出來,可能必須動手術取出戒指,或嘗試其他方法。
較後,女嬰食下一些食物後,日前早上8時13分成功把戒指排出來,令家人感到欣慰。
事發後,醫院勸請父母勿讓年幼子女佩帶首飾,避免此事再次發生。
(圖:取自The Reporter)
警員上訴失敗 索賄罪成監2年罰2萬
2017年7月03日
高庭今日維持地庭去年的判決,裁定4年前向一名商人索賄的警員罪成,監禁2年和罰款2萬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諾丁哈山指出,上訴人莫哈末索菲里(38歲,前曹長)在上訴案中只是一味否認,而沒有提出實質證據為自己的供詞左證;而有關上訴,也未能成功挑起合理疑點,高庭在考慮有關因素後作出上述裁決。
除了維持地庭的判決,諾丁哈山同時也批准莫哈末索菲里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直至案件在上訴庭審結為止。
去年3月21日,地庭法官納西爾諾丁裁決,莫哈末索菲里2項貪污罪名成立,必須坐牢2年及罰款1萬令吉。
第一項控狀指出,現已被警方停職的莫哈末索菲里是於2013年6月10日,晚上7時15分左右在吉隆坡反貪會總部,以可以協助解決案件免被提控為由,向一名商人索取2000令吉賄金。
第二控狀則指出,莫哈末索菲里在同日晚上10時50分,在蕉賴一家餐館向同一名商人再索取2000令吉賄金。
被告因此而牴觸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不超過賄金5倍的罰款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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