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坐牢打鞭充公財產·大逮捕也對付僱主
過了今天午夜,移民局將在全國各地展開大型取締非法外勞行動,聘請非法外勞的僱主也無法倖免,而聘請超過5名非法外勞的僱主,可被判坐牢、鞭笞兼充公財產。
慕斯達法(右)在非法外勞漂白計劃期限最後一天,親自到布城移民局總部視察僱主登記的情況。由於是最後一天,昨早有近2000名僱主和外勞涌往移民局總部辦理外勞執法卡,把移民局大廳擠得水泄不通,不少排在後面的僱主向記者大吐苦水,非議移民局登記系統缺乏效率。(圖:星洲日報)
過了今天午夜,移民局將在全國各地展開大型取締非法外勞行動,聘請非法外勞的僱主也無法倖免,而聘請超過5名非法外勞的僱主,可被判坐牢、鞭笞兼充公財產。
移民局總監拿督斯里慕斯達法阿里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在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條文下,聘請1名或更多非法外勞的僱主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而聘請超過5名非法外勞的僱主,將可被判坐牢不少過6個月或不超過5年,同時可被鞭打不超過6下。此外,當局也將會凍結和充公有關僱主的銀行戶頭和資產。」
匿藏外勞嚴重刑事罪
慕斯達法解釋,移民局法令第56(1)條文闡明,匿藏外勞是嚴重刑事罪,這也被納入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的第2附表。在此法令下,匿藏外勞的罪行與貪污、賭博及賣淫同樣嚴重。在上述法令第44條文下,可採取的行動包括凍結資產及銀行戶頭。
在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E條文下,移民局也有權懲罰用以匿藏非法外勞場所的業主,儘管業主不是外勞的僱主。
慕斯達法阿里表示,在調查階段,當局將凍結聘請非法外勞僱主的銀行戶頭和資產,僱主一旦被控上庭和定罪,所有已被凍結的資產會被政府充公。
他強調,移民局已給予僱主約5個月充裕時間為非法外勞申請E卡,絕不會展延漂白行動,當局已準備就緒從1日凌晨開始展開大逮捕行動,會突擊非法外勞聚集場所。
指已給充裕時間
「過了今天凌晨12時,我們已準備好在整個大馬展開逮捕沒有合法證件或E卡的非法外勞行動,相信非法外勞將無所遁形。」
在政府於今年2月15日正式推行供聘請非法外勞僱主申請E卡的計劃之前,移民局已取締超過15名聘請非法外勞的僱主,並準備凍結這些僱主的資產及銀行戶頭。在這逾15名僱主當中,有3人的總資產初步估計超過2600萬令吉。
上述僱主因匿藏或引進超過5名非法外勞,而被移民局扣查。這些僱主來自建築業、娛樂、工廠及服務業。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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