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億貪污案調查報告出爐!總檢察長:納吉是無罪的!大馬人民你還能忍嗎?!
正義分享 2017-06-27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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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滿意反貪會就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私人戶口的26億令吉獻金的調查報告。
他說,調查發現26億令吉是一筆來自沙地皇室家族給予納吉的私人捐款。
他說,該筆捐款沒有賄賂的成分,也不是納吉利用首相身份行駛任何權利而獲得的」獎勵」。
他說,事件中沒有涉及任何刑事罪。
反貪會在去年12月31日,提呈3份針對26億令吉捐款,及一馬公司子公司SRC國際有限公司的調查報告給總檢察署。
不過,阿班迪於本月18日退還相關報告,要求反貪會進一步解釋所提出的數個建議。反貪會則迅速反應,不到一周時間再度呈上報告。
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今早召開記者會,他指出首相納吉已經歸還20.3億令吉政治獻金給沙地皇室家族。
總檢察長說,「由於沒有動用那筆資金,首相已於2013年8月分,向沙烏地阿拉伯王室歸還總數6億2千萬美元(約20億零3萬令吉)。」
他說,「由於沒有動用那筆資金,首相已於2013年8月份,向沙烏地阿拉伯王室歸還總數6億2千萬美元(約20.3億令吉)。」
「根據完整的事實和證據,我身為總檢察長表示滿意,反貪會的三份調查報告,首相納吉沒有涉及任何刑事罪。我將在今天把調查報告歸還給反貪會,並指示他們結束這3份調查。」
仙蒂婭接著要求總檢察署根據幾個事實,重新開檔調查一馬公司案,即:
(一)匯入納吉的基金(6億8100萬令吉)是來自劉特佐(即Tanore公司受益人),而非總檢察長之前指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的捐款者。
(二)從納吉個人銀行帳戶的基金(6億8100萬令吉)最終轉回給劉特佐(即Tanore公司受益人,而非如總檢察長所聲稱的沙烏地阿拉伯捐款者。
檢討拒援瑞士決定
仙蒂婭也要求總檢察署重新檢討它拒絕法援瑞士的決定,即提供法律援助以調查一馬公司案。
她強調,大馬身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CAC)的簽署國,有義務在該公約第43條文及第44條文下,與其他簽署國合作打擊貪污。
在第43條文及第44條文下,針對正調查一馬公司案的瑞士及其他國家,總檢察署有必要給予他們全面合作。
她也說,劉特佐利用「陳金隆」名義,大規模盜竊公帑,明顯是一馬公司案最大的得益者,因此總檢察署應根據新加坡法庭這些新揭露,提控劉特佐。
劉用「陳金隆」匯款
圖爾辛格(Jens Sturzenegger)在新加坡被控16條罪狀後,他上周承認6項罪名,被判入獄28周與罰款12萬8000新元。
施圖爾辛格是瑞士人。他承認隱瞞數額達十億計的可疑交易,及為了保護劉特佐的利益,不惜欺騙當局。
審訊中也揭露,劉特佐利用其生意夥伴陳金隆身份來處理銀行匯款,而圖爾辛格卻知情不報。
在美國司法部所發起的充公行動中,劉特佐與陳金隆一樣被點名,涉嫌挪用一馬公司資金。
根據新加坡總檢察署的法庭文件,陳金隆是4家在安勤銀行開帳戶的公司受益擁有人。
這4家公司分別是Tanore金融機構、Granton地產控股有限公司、Westfield集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和Midhurst貿易有限公司。
新加坡法庭文件指出,在2012年3月,Tanore和Granton公司帳戶一共獲得12億6500萬美元的匯款。
美國司法部訴狀指出,一名「一號大馬官員」竊取了7億3100萬美元。
其帳戶於2013年3月匯入6萬8100萬美元(26億令吉),而這筆錢源自Tanore金融機構在新加坡安勤銀行的帳戶。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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