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到新加坡上學,16歲新山女生於新加坡與小男友親熱, 卻遭假警員侵犯!

ROCKET| 2017-06-27| 檢舉

 

 

這起強.奸案發生在兀蘭5道第359座組屋的樓梯口。16歲女生聲稱在五樓至六樓之間的樓梯口,遭一名冒充警員的被告強.奸。(圖:聯合晚報)

16歲女生與小男友在組屋樓梯口親熱,驚覺有陌生男子從樓上偷窺。男子涉嫌冒充警員,恐嚇要向女生家長通風報信,女生出錢請男子保密,但男子不買帳,被指強.奸女生,嚇得她不敢反抗。

今年30歲的莫哈默費曼共面對三項控狀,包括一項強.奸罪和一項性.侵罪,指他在兀蘭5道第359座組屋五樓至六樓之間的樓梯口,未經女生同意強.奸她。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冒充警員,逼女生與男友交出身份證。

被告不認罪,案件今早在高庭開審。案發時,26歲的被告是一名披薩店送遞員,目前已婚的他育有一名孩子。

女生家住柔佛新山

涉案女生當時是一名中三生,家住柔佛新山,每天來新加坡上學。為保護少女身份,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女生的名字與任何可能泄露身份的數據。

 

控方今早在開庭陳詞中指出,根據女生的供詞,她在案發前與同齡男友在另一座組屋的樓梯口親熱,結果發現被告在樓上偷窺他們,兩人感到驚慌,趕緊離開樓梯口。

女生表示,在等電梯時,被告上前自稱是警員,並要求他們交出身份證。

女生說她與男友都相信被告是警員,並擔心被告會把他們親熱的事情告訴警方、校方及父母親。

女生指被告接著帶她到另一座組屋,她以為被告是帶她躲避附近的其他警員。

 

恫言向女生父母親通風報信

女生說,被告恫言要向她的父母親通風報信,並問女生若他保持「沉默」,能有什麼回報,女生表示可以給他錢。

被告接著涉嫌在組屋樓梯口強.奸女生,並逼女生與他口.交,女生因害怕而乖乖就範。

路人陪同小男友尋找女生,在附近組屋搜索一小時不果,終在兀蘭巴士轉換站看見被告,以及在哭泣的女生。

根據控方的立場,被告強.奸女生後,帶她到兀蘭巴士轉換站,並在轉換站把女生的身份證交還給她。

 

控方指出,案發時,一名男子在第362座組屋的12樓,聽見有一把男性聲音說:「警察」。

這名路人看見被告帶著女生離開,他去到一樓時,看見女生的小男友驚慌失措的模樣。

路人稱,他協助小男友在附近一帶尋找女生,但找了一小時後仍不見她的蹤影。

女生被發現時在哭泣

他接著跟隨小男友到兀蘭巴士轉換站,看見被告和女生,女生當時顯得驚慌失措和害怕,並且在哭泣。

 

控方表示,這名路人將出庭供證描述他如何在巴士轉換站質問被告,被告當時聲稱他把警員證件留在家。

在回返新山的路上,女生向女親戚透露她被強.奸一事。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4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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