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大馬怡保的「哥哥」網上獵小男生,兩年半內[性·侵]30男生,每次干案都錄像,被高庭法官稱為「針對青春期男生最嚴重的[性·侵]案」,判他坐牢30年打24鞭!
高庭法官吳必理今早念出裁決時,被告葉榮華(31歲)在犯人欄里一直頭低低,不時閉上眼,也不時抽泣。
被告是在網上獵小男生,贏取信任後伸魔爪[性·侵]他們,每次干案還錄像。後來還被搜出有2218段仔細以男生年齡、見面地點歸類的黃色錄像。
被告用多種假身分通過面子書,和小男生交朋友,經常謊稱自己是18歲理工生,聊天贏取他們信任。有些男生叫被告「哥哥」(gor gor),過後被告約男生單獨見面,遊說和哄騙男生們讓他[性·侵]。
刑事法典最高鞭刑
被告被控於2009年至2012年期間,51次[性·侵]14歲以下男生,另24次與14歲至16歲間的未成年少年胡搞,地點包括購物中心、游泳池廁所、宿舍、酒店客房、組屋單位和公園等,幾乎遍布全島範圍。
被告面對76項控狀,控方執行的12項控狀中,10項指被告與男生肛x、一項為男生口x、及一項由男生為他口x。
庭上揭露,被告通過遊說和逐步哄騙,讓男生屈服。他拍的錄像顯示,如果男生不脫衣,被告會很堅持地遊說。
法官說,30年監刑「不算過重」,被告也應該接受鞭刑,以執行國會提出要保護年輕和脆弱群體的立場。24鞭是刑事法典下允許的最高鞭刑。
一家人落淚送別
母親和弟妹特到新加坡法庭,休庭後與被告小談「送別」,一家人皆落淚。
身材高瘦、外形白凈的被告,開庭前一直轉頭望向公眾席看似焦慮的母親和弟妹,向他們微笑,似乎要安撫他們。
被告之前求情時稱害慘全家,家人每周從怡保到新加坡探監。妹妹代他養家,被逼放棄讀大學賺錢;弟弟一度辭工照顧母親。
休庭後,被告獲准和家人小談片刻,他們都難過落淚。
被告家人事後黯然離開法庭,記者嘗試採訪,但他們沒響應。
「激情求情」法官不買帳
辯方稱被告「激情求情」示真誠悔意,法官不買帳,強調被告被捕時原先企圖掩蓋罪行。
被告今年1月淚灑公堂,邊哭邊讀求情信,表示感到羞愧,向受害者道歉,還做出4大宣言。
辯方表示這顯示被告的真誠悔意,但法官今早表示對被告這番「激情求情」不多加考慮。
法官接著強調,被告第一次接受警方問話時並不坦白,企圖掩蓋罪行,只承認[性·侵]3名男生。
「事實上,被告[性·侵]不少於30名受害人。」
之前揭露,警方從被告的2218段黃片中,偵查出有31名受害男生(其中30個被[性·侵]),另有14名受害男生來自馬來西亞。
法官也表示,裁決時不多加考慮被告沒案底、可能對社會做出貢獻、且因為重鬱症有自殺傾向。他說,被告可在服刑時接受治療。
法官6大因素嚴懲
1、罪行有顯著程度的預謀
2、被告爭取男生們信任和信心後又出賣他們
3、被告[性·侵]時沒有戴安全套
4、被告製造和擁有性罪行的錄像
5、被告濫用網絡擴大目標範圍
6、兩年半內針對很多受害者下手
12項罪行個別判刑
10項肛x罪:每項判監禁10年打6鞭
一項接受11歲男生為他口x罪:監禁8年打4鞭
一項為15歲男生口x罪:監禁5年
法官判被告3項肛x罪狀的監刑前後執行,其餘罪狀的監刑則與前者其一罪狀同時執行。由於刑事法典只允許24鞭為最高鞭刑,被告的總刑罰因此為30年監禁和2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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