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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屋被拆告雪政府 地庭駁回嘉瑪訴訟
嘉瑪去年起訴雪州政府等三造拆除他的度假屋,並堅持有關行動屬於政治報復。
紅衫軍領袖嘉瑪去年12月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阻止雪州政府等三造,查封和拆除他位於適耕莊的度假屋。
事隔近半年後,地庭今日駁回嘉瑪所提出的訴訟。
法官賽費沙是在批准答辯人,也就是沙白安南縣議會、沙白安南縣署及雪州政府撤銷訴訟的申請後,做出上述裁決。
嘉瑪是以 Linear Active 私人有限公司的名義興訟,他是該公司的董事。
賽費沙在裁決時說,法庭認為起訴人所提出的訴訟,並無充足的理由、過火、瑣碎,以及令人為難和濫用法庭程序。
法庭諭令起訴人支付3名答辯人6000令吉的堂費。
嘉瑪是在2016年12月28日起訴上述三造,指他們查封和拆除他度假屋部分結構的行為具政治動機,
要求獲得14萬令吉的賠償,以及其他法庭認為合理的賠償。
賽費沙指出,這項訴訟並無法定地位,因為沒有文件顯示 Linear Active(起訴人)與位於適耕莊的 Sekin 漁夫鄉村酒店及俱樂部有關聯。
他說,Sekin 度假屋沒有任何一項的經營執照申請,是以起訴人的名義提出,而是根據 Sekin 漁夫鄉村酒店及俱樂部的名義。
「雖然 Sekin 度假屋所在位置的土地擁有人是嘉瑪,並且他也是 Linear Active的 董事,但嘉瑪和 Linear 是兩個不同的實體。」
他指出,沙白安南縣署也不是可被起訴的實體,因為它不是企業機構。
「起訴政府的行動是要針對犯錯的官員,這才符合1956年政府訴訟法令第5和6條文。」
法庭也駁回起訴人要求取得臨時禁令的申請,以阻止沙白安南縣議會不讓起訴人營業的決定,
以及沙白安南縣署對起訴人周圍任何的建築結構,進行拆除。
賽費沙說,沙白安南縣議會和沙白安南縣署查封和拆除 Sekin 度假屋是合法的行動,
與嘉瑪在2016年12月21日針對水務課題所展開的抗議活動無關。
他指出,針對沙白安南縣議會查封和關閉 Sekin 度假屋的行動,
由2013年起當局就向該度假屋發出無照經營酒店及度假屋的相關違法行為通知,以及在2016年10月,發出終止經營活動通知。
Linear Active 的代表律師是慕坤丹、沙白安南縣議會的律師是哈欣依布拉欣,以及雪州政府助理顧問代表沙白安南縣署和雪州政府。
慕坤丹受詢時告訴記者,他將向其當事人尋求進一步的指示,以決定是否針對今日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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