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度假屋嘉馬敗訴 法官:嘉馬所提出的訴訟是不合理、具誹謗性、輕率、無理取鬧及濫用司法程序的

陳丹嵐| 2017-06-22| 檢舉

 

吉隆坡地庭法官賽費沙(Syed Faisal Syed Amir)駁回嘉瑪的訴訟,並諭令起訴人向答辯人支付6000令吉堂費。

地庭:雪政府非報復.拆度假屋嘉馬敗訴

紅衫軍領袖拿督斯里嘉馬尤努斯起訴雪州政府等3造,非法查封及拆除其度假屋敗訴!

嘉馬

(吉隆坡22日訊)紅衫軍領袖拿督斯里嘉馬尤努斯起訴雪州政府等3造,非法查封及拆除其度假屋敗訴!

 

地庭法官賽菲查今日裁決說,在檢視所有證據和文件後,他認為雪州政府等3造查封及拆除嘉馬所經營的度假屋決定與嘉馬身穿浴袍在雪州大廈抗議制水並沒有關聯,也稱不上是嘉馬所謂的報復行為。

指嘉瑪訴訟無理取鬧

法官說,嘉馬所提出的訴訟是不合理、具誹謗性、輕率、無理取鬧及濫用司法程序的,所以他諭令嘉馬支付合共6000令吉的堂費。

法官指出,嘉馬是於2016年12月21日在雪州大廈進行抗議行動,隔日嘉馬興建在水利灌溉局土地上的度假屋就被拆除,而有關舉止被視為是一種報復性行動。

「當局早在2013年就發出通知,告知有關度假屋非法經營及其它違法的事項,並在2016年10月向度假屋發出停止營業的通知。」

法官強調,州政府早在2011年就下令停止在水利灌溉局的土地上興建任何建築物,而嘉馬已在2013年就接獲通知必須騰空有關地段。

 

另外,法官也說,嘉馬不應在訴訟中把沙白安南縣議會和沙白安南土地局列為答辯人,因為縣議會和土地局只是辦公室,並非可被興訟的法人團體,同時,嘉馬在訴訟中只把雪州政府列為答辯人,而沒有列入涉案的官員名字,已明顯違反了1956年政府訴訟法令第5及6條文。

嘉馬的代表律師慕古淡在受訪時說,他將在諮詢嘉馬的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嘉馬是於2016年12月28日入稟地庭,向雪州政府等3造索償14萬令吉,他聲稱,他已遵循所有條例,委任顧問、工程師、繪測師等專業人士處理營業執照的申請,並在5年內至少7次寫信提出上訴,但雪州政府卻基於其巫統背景而不予以通過。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4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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