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訴訟揭劉特佐大手筆
1.1億粉紅鑽贈1號官
美國代助理司法部長勃朗哥(前)周四率領一眾參與調查1MDB案件的部門負責人召開記者會。
時隔一年,美國司法部再次提出訴訟,擬充公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疑被私吞的約5億4000萬美元(約23億令吉)資產之餘,更在長達251頁的訴狀文件中,首次提及「大馬一號官員之妻」。
發布的訴狀仔細闡述,大馬華裔富商劉特佐安排從美國知名設計師洛琳施華滋的公司,購買總值2730萬美元(約1億1540萬令吉)的粉紅心形鑽石項鍊,及27條總值130萬美元(約550萬令吉)的各式18K金煉予「一號官員之妻」。
儘管是首次出現在美國司法部針對1MDB的訴狀當中,但「大馬一號官員之妻」在251頁的訴狀中出現了12次之多,其中包括「劉特佐安排使用被轉移走的2013年債券收入,購買22卡拉粉紅鑽石項鍊給『大馬一號官員之妻』」及「劉特佐安排使用被挪用的德意志銀行貸款,安排購買27條不同款式的項鍊給『大馬一號官員之妻』」,清晰講解事情經過。
劉特佐發簡訊訂鑽石
總值2730萬美元的粉紅鑽石項鍊是出自紐約鑽石設計師洛琳施華滋的設計,訴狀中提到劉特佐在2013年6月2日發簡訊給施華滋說「需要一個18卡拉粉紅心形鑽石,要艷彩或是略遜。需要放置在鑽石項鍊上。」
施華滋在2013年7月就挑選了適當的粉紅鑽,並與劉特佐討論有關貨運的安排,好讓劉特佐等人能夠親自觀看,而劉特佐建議要派時任Aabar總執行長阿末巴達威胡森尼前往取該鑽石,但最後施華滋答應在摩納哥向劉特佐及「客戶」展示該鑽石。
「當時施華滋並不知道客戶的身分。」
訴狀中引述Falcon銀行的發票,指劉特佐及陳金隆以350萬歐元(約1653萬令吉)包下了豪華遊艇黃玉(Topaz)7日,並和施華滋在那裡見面,而當時在船上的包括劉特佐、阿末巴達威、「大馬一號官員之妻」及她的一名友人,而他們也在遊艇上討論該項鍊的實際設計。
2013年9月10日,施華滋收到從陳金隆電郵帳號寄來的電郵,要求她準備好該項鍊,因為重要客戶將會在9月23日抵達紐約,而施華滋的員工則回函說,不能按時完成,但是施華滋要見見「客戶」來確保尺寸及討論最後的細節調整。
該信函中,並沒有提到「客戶」的姓名,但施華滋在9月28日在紐約華納時代東方酒店與劉特佐及「大馬一號官員之妻」見面,以展示項鍊的設計。
里奧納度(左)在美國當局展開調查後,將所有取得的禮物都交給調查單位,旁為劉特佐。
叮囑電郵勿提「劉先生」
儘管劉特佐安排向施華滋的公司買22卡拉粉紅鑽石項鍊,但陳金隆才是掛名買家,而施華滋被要求向陳金隆所擁有的黑石原產品(全球)私人有限公司收取該款項,而劉特佐和陳金隆在之後也嘗試避免劉特佐的姓名出現在記錄上。
這包括施華滋的助理在2013年8月29日收到來自陳金隆電郵的信函要求「好像我們多次提到的那樣,別在電郵中提到『劉先生』的名字,因為他只是介紹人,而不是買家。很敏感!」
訴狀中清楚提到,「有證據證明劉特佐可能使用陳金隆的電郵帳戶來遮蓋他的蹤跡,而明面上的交易都是由陳金隆負責。」
施華滋公司分別在2013年7月3日為鑽石開單,當時售價為2300萬美元,之後在7月31日的發票則闡明項鍊價格為430萬美元。
訴狀稱,陳金隆或劉特佐一開始指該公司在新加坡星展銀行的帳戶中出現一些問題,而可能難以從該帳戶付款,而在過後的一個月內,陳金隆至少3次電郵施華滋指已過帳,但現實是並沒有過帳。
用1MDB債券收益付款
訴狀中提到,最後付款的資金可被追溯為2013年債券收益,更直接說是Tanore金融機構假以SRC國際投資為煙幕,轉給「大馬一號官員」的款項。
訴狀中提到,這也並不是劉特佐及陳金隆使用黑石的戶頭來購買珠寶給自己和身邊的人,從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就在全球購買了2億美元(約8.5億令吉)的珠寶,而資金來源也可以追溯到1MDB在2013年的債券收入及2014年向德意志銀行的貸款。
最終,記錄顯示這個22卡拉粉紅鑽石項鍊是在2014年3月7日寄給了身在香港的「大馬友人」手上,好讓她能夠轉交給身在吉隆坡的「大馬一號官員之妻」。
挪用550萬貸款購27金煉
27條各式18K金煉同樣是購自洛琳施華滋的公司,而訴狀中也清楚闡明劉特佐安排購買及代表「大馬一號官員妻子」付款,而有關130萬美元(約550萬令吉)的款項被指可以追溯回被挪用的德意志銀行貸款。
洛琳施華滋受邀在2014年1月3日在洛杉磯貝爾艾爾酒店向「大馬一號官員」展示珠寶,並與之共進晚餐,之後向「大馬一號官員妻子」展示各種珠寶,而「大馬一號官員妻子」最終選擇了27條項鍊及手煉。
有簡訊記錄顯示劉特佐當日向施華滋確認是否已經抵達酒店,而且美國司法部也展示了每一個項鍊及手煉的價錢,每條從3萬5500美元(約15萬令吉)至24萬美元(約101萬令吉)不等。
訴狀中提到,帳單中的27條項鍊及手煉的形容也都符合「大馬一號官員妻子」在1月期間條款的款式。
掛名「陳金隆」買珠寶
儘管劉特佐與施華滋溝通有關「大馬一號官員妻子」購買珠寶的事項,但是他指示相關文件和記錄都別指向他。
訴狀中舉例,當施華滋談到要將帳單寄給黑石時,劉特佐響應說「有關石的生意,別發簡訊給我!所有事情電郵Eric(陳金隆)更好及安全!謝謝!」
在2014年10月6日,也出現帳務未還清的情況,其中包括這27條金煉,而當時劉特佐響應說「Eric會另外處理。」,但他也在10月8日告知施華滋,已經過帳400萬美元(約1691萬令吉),來償還27條金煉在內的多個拖欠款項。
施華滋公司的員工在確認過帳後,也曾致函陳金隆,詢問為何幾次的付款來源都不同,而陳金隆稱這是因為World Merit貸款給黑石的擁有人,所以就代替黑石付款,而他也形容資金來源是「個人」。
但是訴狀中提到,來自World Merit的款項可以追溯到被挪用的德意志銀行貸款。
訴狀中提到,在2014年10月7日,SRC(大馬)的帳戶將6500萬美元(約2億7500萬令吉)轉到Aabar-Seychelles的戶頭,然後在同一天將3975萬美元轉到World Merit的戶口,並用作支付「大馬一號官員妻子」所選擇的珠寶。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37487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