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和民政蛇鼠一窩】結果遭林冠英痛罵!罵的好!句句屬實!【內有視頻】

天天好聞| 2017-06-12| 檢舉

【記者和民政蛇鼠一窩】結果遭林冠英痛罵!罵的好!句句屬實!【內有視頻】

 

針對檳民政黨追擊太子地道段,檳州首長林冠英出示檳首長機構(CMI)法令反擊對手錯誤詮釋法例,並以不點名方式,指斥檳民政黨有律師或英文不好,「看不懂」檳首長機構法令,是破壞本身和州政府名譽,不斷撒一個更大謊言來掩蓋原來的謊言。

他在光大28樓舉行記者會上說,不會再與對方在太子道課題上玩「怪罪遊戲」,要解密會議記錄,除非對方能承諾做出上述行動,不然免談。

他指出,在太子地道段事件上,本身像被指控殺人,但卻被要求出示證據以證清白,關鍵是本身並沒殺人,要如何自證同時,「屍首」究竟在哪裡?他強調,兇殺案中搜證以證人行兇,是警方的工作。本身沒有殺人,沒理由要自身負起查案角色,來洗脫不實指控。

「他說我一個人決定賣地,我要他舉證。但他反要被指控者提出證據,不是該你來證明是我決定的嗎?」

隨後,林冠英也現場派發檳首長機構法令予在場媒體,強調法令第3和第4條文中,並沒具體字眼闡明,賦權予首長一人針對產業交易簽訂合約。「就算第5和第6條也沒有。第5條文指的還是說是行政議會,是行政議會集體議決後,才可執行。」

他反唇相譏,法令一般人或看不懂,但作為一名律師也看不懂?並說條例也說明,本身沒簽任何合約,是由首長委任者如官員與企業簽署,首長只是見證。

他強調對方無法舉證,卻還錯誤誰釋條例,根本是用一個更大謊言,去掩蓋原來的謊言。本身不會解密會議記錄,不然解密如若只滿足其個人,日後不就須一有要求就須解密會議記錄。

 

另外,他在媒體詢及州秘書處和財政司是否檳首長機構成員時,證實兩者均是成員之一,並補充由於檳榔醫院只付了30%保證金,未付全款,所以太子地道段仍屬機構名下。他也在媒體詢問,太子地道段轉名予檳首長機構,是否先經行政議會決定時回說,一切程序是經行政議會議決賣地後,才進行轉名。

新聞背景:

檳民青團代團長盧界燊周三挑戰州政府24小時內解密首長機構(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證明土地出售是董事部或有關委員會的決定。

盧界燊譏諷林冠英已第3次說不回應民政黨,並強調本身已提供證據,即2009年的首長機構法令賦權首長一人針對產業交易簽訂合約,證明行動黨州政府是「一個人決定」的政府。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3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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