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性侵華婦及搶劫傷人 30歲男子被控兩控狀
社會 最後更新 2017年06月5日 20時27分
(詩巫5日訊)涉及用手指性侵及搶劫並致傷一名中年婦女的30歲男子,週一被控上地庭,案件定於6月20日進行審前案件管理。
30歲的被告羅斯利沐安,在詩巫地方法庭被控兩項控狀。
控狀指他在2月17日中午12時30分至12時50分,在蘭島丹章一工廠用手指性侵一名52歲的劉姓女子。
被告因此被控牴觸刑事法典377CA條文,以物體進行的性侵。在該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坐牢5年至30年,並可面對鞭刑。
另外,他也被控搶劫是受害者的手機及現金5000令吉。被告在搶劫是名女子時,還致傷了她。
在該條文下,觸犯者可被判處坐牢最高可達20年,並可加以罰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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