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EPF)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
在這計劃下,雇員本身需繳納占收入的11%款項,僱主則為你繳交12%。
請參考1951年雇員公積金法令及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令。
公積金帳戶會分成兩個戶口。
第一戶口儲存會員的70%款額,作為退休養老金,屆滿55歲時便可全額提款。
那第二戶口究竟是~~~?
EPF第二戶口:ico
儲存會員30%款項,會員若要提款,必須作為以下用途。
1、達到50歲:
滿50歲便可提取第二戶口的全部存款。
2、房屋提款
* 提款可以兩種方式計算提出:
i) (屋價)- (房貸)+ (屋價的10%)
ii) 第二戶口的結餘款額
視何者為低而決定。
* 減低或還清房屋貸款,每三年可申請一次。
可以下列理由提款:
i) 尚未還清購買房屋/可供住宿店屋的貸款。
ii) 為有關房屋重新籌集資金者(refinanced)。
* 提款以減低或還清配偶的房屋貸款。
(有關條件是會員不是借貸者;是合法聯名屋主而房屋是抵押給一家金融機構。 )
* 提款以減輕或還清次間房屋貸款
(條件是EPF存款購置的首間房屋經已售賣。)
3、為自己和孩子的教育經費:
本身選修課程最低水平為大專文憑,而孩子則須是學位課程。
* 會員可使用第二戶口全部存款或所需學費全額。只要第二戶口還有餘額,這項提款可每年進行一次。
4、為自己孩子的醫療費用:
提款限額為醫藥費用或第二戶口的所有存款。
* 即使僱主已負責部分醫藥費用,雇員還是可以提取第二戶口的存款,再支付剩餘部分的費用。
* 疾病名單請參考KWSP官網。
5、超過1百萬令吉的儲蓄提款:
會員可提出多餘的錢,以自行管理或進行投資。
* 提款限額為第二戶口不超過RM50,000。
如果不足,餘額將取自第1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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