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動漫少女吳易甜遭謀殺一案。被告曾向查案官坦誠,有關他曾用啞鈴敲打受害者的頭部3次,再掐死她後..

一級棒| 2017-05-18| 檢舉

(莎阿南17日訊)15歲動漫少女吳易甜遭謀殺一案今日續審,被告曾向查案官坦誠,有關他曾用啞鈴敲打受害者的頭部3次,再掐死她後,以錘子強把屍體裝進行李箱,再拋屍的過程。

第12名證人是八打靈再也警區查案官蘇帕里,他今日在主控官法麗扎韓扎副檢察司的引導下,向法官拿督阿茲曼表示他向被告錄取的「嫌犯自白書」。

他表示,被告(潘偉雄)於2013年10月22日,在警區向他表示,「我殺了一名受害者,我使用放在我房間裡的啞鈴,往受害者頭部左邊敲打3次,我看見她還奄奄一息後,便掐著她,直到她沒有反應。」

「之後,我把屍體裝進青色的行李箱,放進貨車內,再直接前往哥打甘文寧,再把行李箱丟棄在溝渠。」

對此,蘇帕里表示,他再針對被告的自白書和投報作出調查,並向被告錄取口供。「在被告口述案發過程前,我曾向他闡明,錄口供後將面對的後果,並詢問他是否明白馬來文,及自願性錄口供,被告回答是。」

「被告再向我坦誠,他已殺害一名受害者,棄屍後再回到住家。他承認他有罪。」

他指出,就在當天他和警員帶著被告,共11人前往被告指的棄屍地點巴生黃梨園路,並在被告的帶領下,在溝渠找到青色行李箱。

「我打開行李箱時,發現裡面有一具華裔女屍體,年齡大約10來歲,屍體呈半裸狀態,我便立即聯絡鑑定組,作進一步調查。」

他續說,他隔日(23日)再要求被告拿出兇器,被告帶領警員到靈市千百家住家,並找到被告所指的啞鈴。

「我們在住家也找到電擊槍、藍色和褐色圓領T恤、長短褲各一件。」

他指出,被告再向他坦誠,他已把死者3件物品,包括眼鏡、黑色拖鞋和手機裝進塑料袋,再丟棄至住家外的垃圾桶。

「被告也向警方指出,曾用錘子把屍體強硬裝進行李箱,警方也在其住家找到錘子。」

自白書可列證物

針對查案官向被告錄取的嫌犯自白書一事,辯方律師張寶妮(譯音)提出3項理由,反對把這份文件列為呈堂證據。

主控官法麗扎韓扎副檢察司申請將嫌犯自白書和警方得空口供,列為呈堂證據時,張寶妮援引證據法令第24條文和27條文反對申請,並要求高庭進行「案中案」審訊,以確定被告是不是在自願性情況下錄口供。

對此,法麗扎韓扎提出一宗聯邦法院的案例,強調沒必要進行「案中案」審訊來確保被告的自願性。最後,法官拿督阿茲曼拒絕辯方的反對申請,並把嫌犯自白書列為「有附帶條件性證物」,但高庭接受警方向被告錄取的口供,列為呈堂證據。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0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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