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注意!◢ 不小心遺失大馬卡, 千萬不要對警察撒謊: 自己被搶劫!! 否則後果更嚴重… 會被罰RM2000或坐牢6

FB1| 2017-05-15| 檢舉

如果你不幸遺失了大馬卡,千萬不要對警察謊稱,自己不幸遇上掠奪或搶劫案,否則後果自付!

4名來自太平的男女早前因為想逃過國民登記局的罰款,因此向警方謊稱,自己遭掠奪或搶劫。不過,4人的口供破綻重重,警方最終識破他們的謊言。

太平警區主任哈里達指出,4名男女分別是21歲的印裔女子、19歲的華裔男子、48歲的巫裔男子和50歲的印裔商人。警方已經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條文(蓄意提供虛假情報)將他們提供上庭,被告全都俯首認罪,被判罰款800令吉!

哈里達補充說,在該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6個月的監禁,或最高2000令吉的罰款,或兩者兼施。因此,他呼籲民眾不要因為遺失大馬卡或其他原因蓄意向警方報假案,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0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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