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黃佩雯罪名不成立 無罪釋放
(大山腳12日訊)威中「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今日過堂;19歲被告黃佩雯被控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的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另一項被控交通罪名,基於相關文件還未提呈,案展7月5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卡瑪麗查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的毒品案驗尿報告出爐,呈陰性反應(沒有毒品),因而無罪釋放,保釋人可到櫃檯處領回保釋金。
在交通罪名方面,基於相關文件還未提呈,推事嘉瑪麗亞宣布案展7月5日過堂。 通譯員也有詢問被告需不需要等律師出現,在被告欄的被告回頭望了父母一眼後,以華語回答「不需要」。
被告共面對兩項罪名,一項是被指於2017年3月14日下午5時左右,在威中警察總部肅毒組,檢查出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與第15(1)條文同讀)。
另一項罪名是,被告被指於同日同時,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在受毒品影響下開年,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造成1名26歲巫裔轎車司機死亡。
被告對兩項罪名皆不認罪,並獲保外。
被告於早上10時30分完成領回保釋金手續後,便離開法庭。
全黑打扮上庭
19歲被告黃佩雯今早在父母陪同下,一身黑衣黑褲黑鞋黑襪,頭戴黑色鴨嘴帽,黑眶眼鏡及戴口罩現身法庭,其母親也身穿黑色上衣及深色長褲,引起注目。
(本報陳明堅攝)
(本報陳明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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