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童婚與伊法有衝突 沙布丁挑戰林冠英表立場

曾洵真| 2017-04-18| 檢舉

(北海17日訊) 打昔汝莪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指出,如果檳州首長林冠英要在檳州立法議會上提呈動議譴責他,他將挑戰對方針對檳州伊斯蘭家庭法第8條文及第18條文表明其立場。

他今日出席檳州區域發展機構視察旅遊項目儀式後,在記者會上受詢林冠英在來臨州議會或將提呈動議譴責他時,如是表示。

「檳州伊斯蘭家庭法第8條文闡明在伊斯蘭法庭的允許下,讓16歲以下的穆斯林結婚,18條文則賦予伊斯蘭法庭法官在審核後批准16歲以下男女結婚。」

他說,東馬及西馬的16歲以下男女若要結婚,也需獲得州務大臣或者首長的允准,所以行動黨古來國會議員張念群建議修改的兒童性侵害法案,即要求禁止童婚,與伊斯蘭家庭法允許16歲孩子結婚是有衝突的。

「我在擔任伊斯蘭法庭的法官時,也曾經判處16歲以下通姦男女雙方各監禁1個月,所以我要強調的是,允許兩人結婚是兩情相悅的情況下。至於犯法是另一個課題,我也反對讓真正涉及強姦的罪犯與受害者結婚。」

他回憶當天在國會辯論後,大家都如常談笑風生,一切也風平浪靜,但到了晚上就有來自英國的友人詢問他有關言論,讓他錯愕。

他認為,媒體在聽取國會辯論後,應該事後尋求當事人的回應及解釋,而不是斷章取義。

「由始至終我所發表的都是兩情相悅而發生性關係的案例,而不是強姦犯與受害者結婚的論述。這些雖然對我的損害不大,但是我必須迫於奔命到處解釋。」

此外,沙布丁坦言,他曾就兩件事情通過法律程序起訴毀謗他的人士,其中一宗庭外和解,另一宗則是起訴詩布朗再也州議員阿菲夫毀謗勝訴,獲賠30萬令吉。

阿菲夫是因為指責他在大馬皇家空軍地段涉及售地,沙布丁於去年透過法律程序起訴阿菲夫以討回清白,若他噤若寒蟬則表示默認此事,所以他必須有所行動。

「若沒有嚴重損害我的名義,我不會動輒就起訴毀謗,不過這一次媒體報導我允許先姦後娶的言論,引起全球關注,我必須付諸法律行動,擁有兩次毀謗起訴案經驗後,我需要再與律師從長計議。」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47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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