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丁先奸後娶論犯眾怒!記者問了他這個問題,問的他啞口無言,眾人拍手叫好!

John| 2017-04-06| 檢舉

沙布丁先奸後娶論犯眾怒!記者問了他這個問題,問的他啞口無言,眾人拍手叫好!

沙布丁在國會媒體室接受國營電視台節目訪問結束後,準備離開時,被大批媒體追訪。

(吉隆坡5日訊)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昨天參與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案國會辯論時,

語出驚人,指9至12歲的兒童若被[強.奸],受害者嫁給[強.奸]犯並沒問題,引起各界炮轟!

除了華社,馬來社會菁英分子甚至王室成員,都紛紛抨擊其噁心言論。連柔佛蘇丹後拉惹查麗蘇菲雅也看不過眼,

蘇丹後抨擊說,腦袋正常的父母都無法接受這種荒謬及愚蠢的看法。

她反問沙布丁,如果有女兒,他會否接受[強.奸]犯成為自己的女婿?

與沙布丁同屬巫統同僚的首相署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更開腔炮轟沙布丁,指在21世紀的文明國度,

建議把受害者嫁給 [強.奸]犯,是不能被接受的。

不少馬來社會菁英也看不下去,跳出來大罵沙布丁「真的有病」;首相胞弟拿督斯里納西爾就在 Instagram 說:

「不,這是不行的,他們不能這樣。」

人權律師沙立占忍不住爆粗說: 「9至12歲的小女孩其實身心靈都成熟?你真他x的有病!」

馬來女藝人阿娜塔莎說:「是這樣的嗎?政府可以贊助者他一些精神援助嗎?」

Karangkraf媒體集團董事經理拿督拿督胡山慕丁說,他絕對不會讓他只有12歲的女兒或孫女在這種情況下嫁人,更何況是嫁給壞人。

怎麼可以嫁給壞人?

凈選盟前主席拿督安碧嘉在推特說:「這個人到底在我們的國會殿堂幹什麼?絕對令人震驚!」

伊斯蘭姐妹組織(SIS)也在推特貼文說,每一名兒童都值得獲得教育和未來,而不是婚姻。

[強.奸] 案受害者更不應該嫁給 [強.奸] 她的人,請停止這一切!

遠景研究中心(CENBET)發文告批評沙布丁的言論,並指年輕女孩被[強.奸]已對身體和心理造成嚴重傷害,

有者更在非常年輕時就懷孕,傷害她們的健康,剝奪她們擁有正常童年和教育的機會。

犯法必須嚴懲

土著團結黨總裁丹斯里慕尤丁

沙布丁稱[強.奸]案受害者嫁給[強.奸]犯,就能解決[強.奸]案的社會問題,是誤導性言論。

重要的是,要受害者嫁給[強.奸]犯是錯誤的,在法律上一旦證明有罪,就必須嚴懲,不能讓 [強.奸] 犯逍遙法外。

受害者嫁給[強.奸]犯,是不能被接受的,[強.奸]案是一個社會問題,若我們允許這類事情發生,就會助長犯罪率,

讓人認為犯罪後再結婚,解決此社會問題是理所當然的。

二度傷害

馬華副總會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

被[強.奸]的過程是受害者一生難以磨滅的傷痛和夢魘,要從創傷中走出還得經過長期的輔導,

將受害者嫁給[強.奸]犯等同對受害者的二度加害和以受害者的二度傷害「犒賞」[強.奸]犯的罪行,

甚至讓他可以合理的持續「[強.奸]」。

當政府把和16歲以下女童發生[性.關.系]列為[強.奸]案處理時,是因為16歲以下的女童心智尚未成熟,

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女童。如果允許[強.奸]犯迎娶受害者,將等同為[強.奸]犯打開脫罪的管道,對打擊[強.奸]罪行造成嚴重打擊。

停止合理化罪行

民政黨署理主席拿督謝順海醫生

民政黨強烈譴責沙布丁的言論,吁停止合理化[強.奸]者和使他們逃脫罪責。

這冒犯女性和孩童,同時也侮辱[強.奸]案受害者、遭[強.奸]未遂者和遭[性·侵]犯者。

促請沙布丁公開道歉,並撤回言論。童婚不是合法化與女性或孩童進行性行為的許可證,也不是[強.奸]者逃脫罪責的合法途徑。

他隨意預測受害者與[強.奸]者結婚,可以有更美好的生活是錯誤的,這是極度荒謬和具冒犯性。

沙布丁應反省和道歉,並停止成為政府維護我國女性與孩童權利、尊嚴和安全的障礙。

公開道歉

民政黨全國副主席拿督劉華才博士

要求沙布丁就發表歪論向全國人民,尤其是女性公開道歉。

任何有理性思維的人都無法接受有關言論,同時也是對女性尊嚴的污辱,應該受到嚴厲譴責。

讓[強.奸]案受害者嫁給[強.奸]她的罪犯,只會讓受害者陷入無窮無盡的痛苦之中,根本無法解決日益嚴重的[強.奸]案問題,

反之,這種做法還可能使問題更加惡化,因為罪犯在事發後,通過迎取受害者來逃脫法律的制裁。

沙布丁猶如在鼓吹「童婚」,這是嚴重在開倒車的思維。

國陣國會黨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須針對沙布丁所發表的不當言論,展開紀律對付

感到遺憾

馬華副總會長拿督蔡智勇

每一名孩子應擁有健康的成長生活,政府致力擬法來保護我們的孩子,現在有了這樣荒謬的言論,

看來在保護孩子的工作上,仍需要加強和努力。

受害者已受到心靈傷害了,無法想像受害者與[強.奸]犯結婚後,受害者的生活將如何渡過,

竟然還有人建議[強.奸]犯娶受害者,我感到很遺憾。行動。

全面禁止童婚

民主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

我強烈反對結婚是解決[強.奸]案的方法,若[強.奸]犯被法庭定罪,新娘要如何面對先生的家人?

我擔心,當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開始執行後,若沒有全面禁止童婚,相信童婚的數量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上升。

因當警方要執行這項法律時,會發生以下情況,就是[強.奸]犯要被提控時候,父母就會去找受害者的家屬要求結婚,

如此情況下,我們可以預見更多人會把未成年少女嫁出去。

我的舉例只是冰山一角,我們要知道事實真相,最好的辦法就是成立國會遴選委員會,進行全面探討,加速禁止童婚。

不接受任何理由

伊斯蘭黨哥打巴魯區國會議員拿督達基尤丁

[強.奸]就是嚴重犯罪,但受害者嫁給[強.奸]犯就依個案處理,如同我們不能夠阻止受害者的父母同意和允許女兒嫁給[強.奸]犯,

如果是發生在我女兒身上,我是不會允許,我們不可能讓女兒嫁給一個傷害她的人,即使有任何理由都不可以接受。

我不認為,正常人會允許女兒嫁給施暴者,除非那個人受騙或者有其他原因,若是站在自願的角度,不太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

不責怪但不認同

誠信黨哥打拉惹區國會議員西蒂瑪麗亞

我不完全責怪沙布丁發表「受害者嫁給[強.奸]犯是沒問題」言論,因後者只是根據其曾經擔任伊斯蘭法庭法官,

所獲得的經驗去分析,但這不代表我認同後者的言論。

同時,「受害者嫁給[強.奸]犯是沒問題」一直都是我國穆斯林存有的思想,因此需要更改他們的思想,況且現在出生的女性,

並不是如50-60年代般,只是結婚生子,因她們擁有更多選擇,包括升學。

應踢出國會殿堂

馬華伊斯蘭法與政策組主任顏炳壽

噁心之極的觀點,希望打昔牛汝莪的選民把這個腦袋有問題的國會議員,永遠踢出國會殿堂。

腦袋裝草裝水,永遠敵不過腦袋有問題的人。

須受到譴責唾棄

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與投訴局副主任劉博文

沙布丁必須受到最嚴厲的譴責和最強烈的唾棄,大馬必須剷除這類思維者,才能邁向光明前景,許孩童一個光明的未來。

任何人,尤其是人民代議士不能將[強.奸]犯與受害者結婚視為一種「解決方法」,認為兩方結婚就已解決問題。

[強.奸]犯與受害者結婚,實際上只是讓[強.奸]犯獲得免卻法律制裁的機會,並沒有讓雙方獲得重生的機會,

反之將會進一步破壞受害者的人生,絕非重生。

狗屁不通的說法

民青團總秘書曾融熙

婚姻是雙向情感和神聖的殿堂,沙布丁說[強.奸]犯不一定是壞人,跟[強.奸]犯結婚的話,被[強.奸]的受害者至少可以有一個丈夫,

這根本的狗屁不通的說法!

沙布丁的言論完全沒有顧慮受害者的心理狀態,而且擔心如果一名[強.奸]犯對心儀對像求愛不遂,用[強.奸]的方式達到結婚的目的。

[強.奸]犯應面對的是法律上的制裁,不是凈化他們的罪行,甚至讓他們有機會娶受害者當妻子。

質疑國會議員素質

華總婦女部主席黃玉珠

嚴厲譴責沙布丁,他身為國會議員兼伊斯蘭法庭前法官,竟然會有如此荒謬及愚蠢的看法讓人感到擔憂,

它不僅反映出某些國會議員的素質,也一再顯示本國婦女及兒童的權利現況堪虞。

[強.奸]犯與受害者結婚如此說詞一旦被採納將會是我國女性夢魘的開始,有心人可依此論述逃避法律制裁,

再多的法律也無法阻嚇性犯罪行為,防止[性·侵]兒童的法律將如同虛設,成了無牙老虎。

華總婦女部歡迎兒童性罪案法案以擴大[性·侵]的定義,然而,它並未涵蓋童婚內容,根本是對更重大的問題避重就輕,留下缺口。

因此籲請政府落實承諾,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

也建議國會舉辦法律課程及研討會,讓議員深入了解兒童的權利,積極關注兒童性罪案課題,確保兒童能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成長。

違背宗教道德倫理

雪蘭莪暨吉隆坡福建會館青年團及婦女組

強烈譴責沙布丁「先奸後娶可解決社會問題」的無恥言論。

此言論不僅與憲法衝突,也違背所有宗教所強調的道德倫理、正義與公正價值觀。

法律必須符合正義和憲法精神,防止受害者被強迫嫁給[強.奸]者。

未成年受害者和[強.奸]犯之間的婚姻不但不能治癒社會問題,甚至會使社會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此外,[強.奸]犯應該獲得應有的刑罰,同時政府單位應該認真對他們進行治療和提供尊重他人的教育。

任何人,尤其是國會議員更不該鼓勵未成受害者嫁給[強.奸]犯。

沙布丁是在侮辱所有人民的智慧。我們要求沙布丁立刻收回言論,並且在全國大選丟失議席之前好好懺悔和改過。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467997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