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旁」起糾紛!買主後悔,不想繼續交錢,竟被這樣對付!

中國政府過去幾個月收緊外匯管制,許多買家無法繼續投入柔佛新山的「森林城市」項目。
然而,發展商要求買家賠償退出費,對這些買家來說簡直是雪上加霜,造成混亂。
據《今日報》報道,一些買家是在向發展商中國碧桂園集團索回原本支付的10%定金時,才發現需要支付大筆的賠償費。
他們是在中國政府收緊外匯管制,無法從中國匯款而被迫退出這項項目,而發展商其後便向他們索取 30%的退出費。
據報道,這項條例清楚地列明在買家簽署的合約當中,但一些買家表示, 他們在購買時並不知此細節
。
森林城市海灘附近的公園(照片:AFP)
一名來自中國廣東的42歲買家Vicky Wu表示:「
沒有人通知我這項條例,就連當時簽署合約,在場的律師也沒有告訴我。」
她在去年12月於柔佛的「森林城市」出售中心以69萬3000令吉(約21萬9000新元)買下59平方米的單位,並在當天支付10%的定金。
她之後嘗試向發展商中國碧桂園索取退款,但卻不果。
通信應用程式微信上也出現了一個名為「退出森林城市,索回定金」的群組,目前有約50人參與討論,
而有的用戶也表示和 Vicky 有一樣的經歷。
一名來自重慶的買家 Gu Wen 早前以約95萬令吉(約29萬9000新元)購買一間70平方米的單位作為投資。
他表示:「 發展商當場拒絕我的退款要求。」
對於30%的賠款條例,中國碧桂園海外事業部總裁助理於潤澤表示,只有一部分的買家向公司索賠,而並非大多數的買家。
他說:「我們目前正在與受影響的買家協商,並會根據買賣協議中的條款處理退款程序。
碧桂園集團及其下的機構一向從事奉公守法的生意。」
發展商並沒有透露,有多少人要求退款,而公司是否向任何欲解除銷售合約的買家索取賠償。
柔佛新山「森林城市」項目是由中國碧桂園集團所開發、耗資1000億美元打造,70%的買家來自中國。
一些想要退出此項目的中國籍買家表示,當時他們在購買單位時,當局並沒有提供中文版的協議書,而由於他們所簽署的
合約是英文的,他們對具體細節並不清楚。
對此,於潤澤表示,無論是英語版還是中文版,兩份合約上的條例都是一致的,並沒有衝突的地方。
他說:「我們的行銷團隊的確有在買家簽約前,花時間和精力向買家詳細說明所有的附加條件。」
馬來西亞房地產律師Derek Fernandez受《今日報》訪問時表示,向買家索取30%賠償的條例在馬來西亞「並不常見」。
他說:「若買家無法成功貸款來支付款項,他們應該能夠索回定金。
如果違反條約,也只應充公定金。
不過於潤澤說,30%的賠償金不是定金,買賣協議中的條件的確符合馬來西亞法律和標準。
一些中國籍買家表示,他們當初對「森林城市」項目感興趣,是因當時的行銷員告訴他,
買下項目中的單位,便能申請「馬來西亞第二家園」(MM2H)計劃。
在此計劃下,外籍人士能夠獲得在馬來西亞居住長達10年的長期簽證,對那些往返中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家庭有利。
Vicky Wu受訪時表示:「我們後來才發現,原來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和森林城市計劃並沒有直接的聯繫。」
對此,碧桂園表示,雖然行銷員會幫助買家申請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但最終還是要由馬來西亞旅遊與文化部批准,
而當局並不能保證森林城市的買家一定能夠成功申請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
目前,受影響的買家只希望能夠儘快向發展商索回之前所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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