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在工作數天之後離開,但較後向女傭代理公司要求賠償時,卻不被理會。

月晴| 2017-04-05| 檢舉

女傭落跑代理拒賠 馬華收集資料

(吉隆坡4日訊) 又有女傭工作數天落跑,女傭代理公司拒絕賠償,僱主憤而投訴!

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今午在法律顧問郭朴進、梁美珍及徐家富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在今年內已接獲3宗僱主投訴,指女傭在工作數天之後離開,但較後向女傭代理公司要求賠償時,卻不被理會。

因此,張天賜欲收集女傭代理公司的資料,並呼籲面對相同問題的消費人站出來,提供資料,好讓他們能夠了解各代理公司是否擁有準證,或尋找出該公司的源頭。

「在收集這些資料後,我們將會把相關資料呈交上官方部門,讓他們採取行動,也許能夠吊銷或不讓該代理公司更新准證。」

他說,除此之外,消費人也能向警方投報,或者尋找消費人仲裁庭尋求幫助。然而許多代理公司往往不會出現,並一直尋找藉口拖延。

其中一個案例,來自吉隆坡的蔡小姐於去年4月把6599令吉交給女傭代理公司,不過對方在5月告知,她所選擇的女傭母親中風,不能為她工作,要求她再選擇其他女傭。不過在之後的幾個月,對方不斷找藉口拖延,最後蔡小姐決定要對方賠償。

雖然如此,對方卻一直不出現在消費人仲裁庭,甚至假裝不知道此事。而執法部門竟告知蔡小姐該公司已搬遷。但是她在之後上門尋找,看見該公司仍營運。

另一方面,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法律顧問兼消費人仲裁庭前庭長梁美珍指出,通常代理不出現的時候,相關部門會前往該公司,不過他們也會面對不同的問題,畢竟有些只是掛名公司或該公司已經搬遷。

「在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第117條文之下,對方必須在期限內進行賠償,否則一旦被控上地方法庭,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46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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