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丁:強姦犯與受害者能結婚·「9歲女童已適結婚」

月晴| 2017-04-04| 檢舉

沙布丁:強姦犯與受害者能結婚·「9歲女童已適結婚」

沙布丁曾任伊斯蘭法庭法官。他說,雖然強姦是一種刑事罪,但強姦犯和受害者應該有「獲得重生的機會」。

巫統打昔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左)(圖:The Star/ANN)

(吉隆坡4日訊)巫統打昔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語出驚人,他認為強姦受害者與強姦犯結婚沒有任何問題,並指有些9歲女童在「生理和精神上」已經適合結婚。

廣告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辯論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案,反駁反對黨議員建議法案加入童婚罪行條文時說,一些12和15歲的女孩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他們的身體像18歲的女人。

他甚至說,一些女孩在年僅9歲就進入青春期,並在「生理和精神上」準備好結婚。

因此,他認為,童婚不是不可能的,還指強姦受害者與強姦犯結婚沒有甚麼不對。

沙布丁曾任伊斯蘭法庭法官。他說,雖然強姦是一種刑事罪,但強姦犯和受害者應該有「獲得重生的機會」。

「也許婚姻可以為他們帶來更健康、更美好的生活。被強姦的人不一定有黯淡的未來,她至少有一個丈夫,這可以作為一個補救辦法以解決日益增加的社會問題。」

他表示,女孩在結婚後有更大的安全保障,她不再是孤獨的女孩,不要以為強姦犯會一直是壞人。

廣告

對於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舉出兩個例子,說明受害者與強姦犯結婚後造成更大傷害,沙布丁以他任伊斯蘭法庭法官的經驗反駁說,許多這類案子並沒有以離婚收場,因此張念群不可一概而論。

他還說:「這些女孩結婚之後更安全,別把他們(強姦犯)看作一直是壞人。」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466391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