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恐嚇媒體:找人打你,綁你!

陳丹嵐| 2017-03-27| 檢舉

【古來女商人遭綁架】 4嫌犯控上庭 男被告恐嚇媒體:找人打你,綁你

「綁富太索950萬」案,3名華裔及1名印尼籍嫌犯被控綁架罪,並膽敢在法庭外恐嚇對付採訪的記者! 4名嫌犯今早約8時,在警方嚴密守衛下,被押抵古來推事庭面控,一旦罪成將判死刑或終身監禁,案件訂於4月26日過堂。

(柔佛·古來27日訊)古來女商人被綁架案,綁匪索獲500萬新幣贖金!涉案的其中4名嫌犯,包括3名華裔男嫌犯和1名印尼男嫌犯,於今早8時由警方押送到古來推事庭,在綁架法令下被提控。 其中一名華裔男被告被押離古來法庭時,面對大批媒體追拍,撂下帶恐嚇意味言論。這名男被告上囚車後向一名華文報女記者揚言:「拍到這麼開心,小心我找人打你,綁你。」 4名嫌犯皆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下被控,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在上述綁架法下一旦被判罪成,將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若被判終身監禁可另判鞭刑。 今日面控的4名男嫌犯,即馬祖祥(31歲)、李發賢(30歲)、蘇偉倫(34歲)和阿古斯提努斯(39歲)(以上人名皆為譯音)。 4人所面對的控狀,指他們控於2017年2月21日傍晚7時25分,在古來太子城一間住宅據走44歲華裔婦女鄺玲玲(譯音),並將女事主禁錮在位於哥打丁宜邊佳蘭甘榜樂鮑(Kampung Lepau)一間半建成空屋內,直至索得女事主丈夫黃德良(譯音)匯給的500萬新幣(約1585萬令吉)贖金,因此牴觸1961年綁架法令(1989年修訂)第3(1)條文。 4名男被告在面控時,點頭示意表明白控狀內容。另2名涉案的華裔嫌犯,則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條文下,獲准口頭保釋,並將轉為污點證人。 本案主控官諾法哈娜副檢察司向法庭要求案件擇日過堂,以等待與本案有關的脫氧核糖核酸報告出爐。 案件承審推事阿茲蘭博哈里諭令將案件定於4月26日過堂。 基於屬重案,本案4名男嫌犯皆不得保外候審。4名被告今日沒有代表律師上庭。 另有4名為涉案男嫌犯女友的越南籍女子今早也被帶到古來推事庭,較後時轉押到新山法庭面控。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45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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