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這場官司而浪費了那麼多錢,前港務局主席 李華民說要向納稅人道歉。
巴生自貿區詐騙案 3被告無罪釋放
審訊期間,控方共傳召31名證人上庭供證,但法官基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罪,宣判3名被控在PKFZ工程計劃中涉嫌欺騙的被告無罪釋放。
巴生自貿區詐騙案3名被告劉震東(右1),陳森永(左4)與史迪芬阿博(左2)如釋重負,在庭外與代表律師合照。
(莎阿南17日訊)地庭今天在沒有傳召被告自辯下,裁定涉嫌巴生港口自由貿易區詐騙案的3名被告無罪釋放。
3名被告分別是巴生港口自貿區發展顧問BTA繪測公司工程顧問陳森永(譯音)、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總營運長史迪芬阿博,以及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前工程經理劉震東(譯音)。
法官阿斯馬迪基於控方無法舉證證明被告的表罪成立,因而作出上述裁決。
在審訊期間共有31名證人供證。
本案主控官是阿旺阿馬達再也副檢察司、莫哈末阿納斯副檢察司及諾賈里占副檢察司。
劉震東的代表律師是拿督陳福泉;史迪芬阿博的代表律師是希山鄭保德(譯音);陳森永的代表律師則是拿督西丹巴蘭。
陳森永、史迪芬阿博和劉震東於2010年11月8日針對24項交替控狀否認有罪。
他們被控於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20日期間,在吉隆坡安邦僑豐大廈涉嫌詐騙僑豐信託公司(OSK Trustees Bhd)支付1億1685萬令吉給Kuala Dimensi公司,以推行巴生港口自貿區的兩項計劃。
此外,陳森永和史迪芬阿博也針對另2項交替控狀否認有罪,即在2007年7月31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間,涉嫌詐騙僑豐信託公司支付542萬令吉予Kuala Dimensi公司,以進行巴生港口自貿區供電系統計劃,惟該計劃未落實。
3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鞭笞及罰款。
此前,陳森永和史迪芬阿博針對涉嫌在2007年7月31日至9月21日期間詐騙巴生港務局繳付542萬令吉的兩項原控狀否認有罪。
陳森永和史迪芬阿博也面對24項原控狀,即涉嫌在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5月30日詐騙巴生港務局繳付1億1685萬令吉予Kuala Dimensi以進行上述兩項計劃。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45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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