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謀殺罪名告她!] 不得了大件事 !逆向行駛撞死人 ,女司機將被告謀殺罪?!。。。。。
(檳城15日訊)法律系教授認為,少女疑醉駕撞死青年司機的意外,已構成謀殺罪,應在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下被調查,而不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條文。
根據《新海峽時報》報導,法律系教授山瑟爾星指出,此事不是一宗因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意外,而是謀殺。
他說,根據刑事法典第300條文,任何人如知道有關行為是非常危險並可致死他人,或對他人造成的身體傷害足以致命,卻還做出有關行為,這種罪行屬於謀殺。
他舉例,如果一個人對著群眾發射大砲,其中有人因此死亡,發射大砲者不管有無意圖致死任何人,他的行為已犯下謀殺罪。
逆向行駛如同向群眾發炮
「以每小時11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如同對著群眾發炮一樣危險。因此,警方應以謀殺條文調查撞死26歲的死者莫哈末范迪的少女。」
他說,該少女在面對審判時,可有任何在法律上認可的辯護理由,包括她不由自主吸食冰毒,或為了逃避任何危險,但在警方調查層面,這些辯護並無關調查,因為她的行為已構成謀殺罪。
此案於昨日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發生,肇禍的19歲少女服毒冰毒後,疑醉駕撞後逃,驚慌下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駛,導致車禍二度發生,撞死一名青年司機,釀1死5傷嚴重車禍。
事發後,根據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該名來自雙溪賴的無業少女,已被扣留在威中警察總部。警方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條文調查。
我要起訴她! 死者父親:兒子遭蓄意謀殺
羅斯里林與家人決定起訴華裔女司機。
(雙溪大年15日訊)「少女疑醉駕撞死人」案;死者莫哈末凡迪的父親,決定起訴逆向駕駛Gen-2轎車的19歲華裔女司機。
死者父親羅斯里林(57歲)今天在住家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已獲得家人同意,以便採取行動起訴有關將人命當兒戲的轎車司機。
「她應該為我兒子的死亡負責任,同時獲得應有的懲罰。」
他強調,有關車禍並非普通意外,是蓄意造成,他同時感覺兒子是被人蓄意謀殺。
他籲請執法單位採取嚴厲的行動,作為其他交通使用者的借鏡,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這起意外於昨早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發生,涉禍車輛包括5車1摩哆。
事後被警方驗出曾服食冰毒的19歲華裔少女,事發時疑醉駕撞後逃,驚慌之下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駛,導致車禍二度發生,撞死當時駕車的26歲巫裔青年,釀1死5傷的嚴重車禍。
警方消息指出,肇禍少女經尿檢後,被發現對冰毒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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