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看到昨天小編(FB:新聞趣事爆爆看)為大家報道,關於女子反方向駕駛而撞死人的案件嗎?經過了一天,這位女子今天1點45分終於被帶上大山腳法庭!女生被帶上法庭時,全程眼神呆滯!現場記者也紛紛上前拍攝女子的樣子! 身穿紫色扣留服的少女,是被兩名女警一左一右,押抵法庭,其左手被手銬扣住!話不多說,小編現在就帶大家去看看現場
女子究竟會受到如何的懲罰?
檳城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助理總監早前透露,警方目前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調查此案。
小編現在就來帶大家看看,究竟這條法律說的是什麼!馬來西亞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 (1)陸路交通法令 �犯規事項: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死亡:-
�1)監禁2-10年以及罰款RM5000到RM20000。
�2)吊銷執照或3年以上被禁止擁有駕照,若重犯罪成,將從判罪日期算起10年以上不准擁有駕照
�3)從控狀第一次就讀,法庭必須馬上充公和凍結嫌犯的駕駛執照,一直到法庭就控狀做出最後決定。
對此,法律系教師認為,這位少女應該被控蓄意沒收,而不是使用第41條文控告她!
看了這我法律系教師所言,部分網友表示支持!

但是部分網友表示反對!

有通宵法律的網友還透露,還有其他兩條可以告這位女子的條文!但,41條文已經是最重的了!
43陸路交通法令
犯規事項:粗心以及不顧及他人的駕駛
1)罰款RM4000到RM10000以及監禁不超過1年。
2)駕駛執照會被記錄在案
3)重犯將吊銷執照
44陸路交通法令
犯規事項:酗酒或酗毒駕駛導致死亡或受傷
1)監禁3年-10年之間,以及罰款RM8000-RM20000
2)駕駛執照將被記錄在案
3)吊銷執照,或5年內禁止擁有駕照,重犯者將從判罪日期算起10年以上不准擁有駕照。
4)從控狀第一次就讀,法庭必須馬上充公和凍結嫌犯的駕駛執照,一直到法庭就控狀做出最後決定。
有很多網友都在問,為什麼不能告她謀殺呢?那是因為控告謀殺是你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而導致他人死亡!現在這位女子是因為吸了毒品,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警方要驗她有沒有吸毒的原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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