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者的警階,1名是副警監,助理警監及警長各2名,和一名低階警員。
(亞庇9日訊)4名利用本身職權索取賄金及收取賄賂警官及警員,今日被控上亞庇審理貪污案法庭,他們皆不認罪。
4名被告包括警階最高的沙巴州商業罪案調查組副主任莫哈末馬尤丁副警監;另外3人被控即是兵南邦警區肅毒組警長及2名男女下屬。
莫哈末馬尤丁副警監面對3項控狀,指他於去年6月15日,在亞庇向一名受到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罪案調查的婦女佐絲繽郎卡,索取2萬令吉,作為不對付她的代價。
罪成或監20年
莫哈末也被控於上述日期晚上,明知佐絲繽郎卡受到調查,還收取她的500令吉。
第3項控狀即指他於同月18日,在亞庇接受佐絲繽郎卡5000令吉,作為不對付她涉及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罪案的代價。
被告因而牴觸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及相同法令第17(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貪污額項的10倍。
本案是由來自反貪會的羅查娜阿都哈迪副檢察司主控,被告由佩雷拉律師辯護。
法官阿布巴卡允許被告,由自己的弟弟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警長與2下屬被控索賄
兵南邦警區肅毒組警長與2名下屬,也被控向一名華裔索賄。被告莫哈末菲依茲警長(32歲)被控於去年4月8日,在兵南邦多貢岸鎮一個停車場,向黃健順索取6000令吉,作為不對付一名男子達裡亞,因為後者尿檢被發現濫用毒品。
他的下屬艾里蕭伍長(38歲)被控在同一天,在兵南邦多貢岸鎮一個停車場,向黃健順索取6000令吉,作為不對付一名男子尿檢不過關的達裡亞。
他的女下屬麗查伍長(39歲)則被控於去年4月8日,向同一個人索取3000令吉,以作為不對付尿檢不過關的達裡亞。
3人皆觸犯反貪法令第16(a)(B)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貪污額項的10倍。
警長也面對另2項控狀
肅毒組警長與莫哈末菲依茲也面對另外2項控狀,即分別於去年2月9日及10日,晚上在多貢岸鎮一座停車場,分別收取婦女查麗哈的1000令吉及2000令吉,以便不對付尿檢不過關的裡納拉比。
他被控觸犯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貪污額項的10倍。
本案是由反貪會副檢察司魯斯旦沙聶主控;3名被告是由路克裡沙拉師辯護。
法官阿布巴卡容許由1名本地人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艾里蕭及麗查,各獲得由1名本地人以1萬令吉具保外出候審。
被告們都繳付保釋金外出,法庭訂今年4月26日過堂。
莫哈末馬尤丁以外套掩頭離開。 艾裡蕭伍長被控索賄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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