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48小時內離境‧驅逐朝大使

陳丹嵐| 2017-03-04| 檢舉

大馬外交部宣布,驅逐朝鮮駐馬來西亞大使姜哲出境,要求他在48小時內離開大馬。

外交部今日發表文告指出,原本傳召姜哲今午6時到布城外交部會面,但是姜哲缺席。外交部已經發出外交通告到位於武吉白沙羅巴帶路的朝鮮駐馬大使館,通知姜哲這項決定。

大馬宣布驅逐朝鮮駐馬來西亞大使姜哲出境。(圖:馬新社)

(吉隆坡4日訊)大馬外交部今日宣布驅逐朝鮮駐馬來西亞大使姜哲,限他在48小時內離開大馬。

外交部今日發文告指出,外交部原本傳召姜哲今日下午6時與大馬外交部副秘書長(外交事務)拉惹努希旺會面,但是姜哲缺席,朝鮮大使館也沒有派出任何高級官員出席。

有鑒於此,外交部把姜哲列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並發出外交照會到朝鮮駐馬大使館,通知姜哲這項決定。

列不受歡迎人物

姜哲被限在48小時內離開大馬,時間從今日下午6時開始生效,意味著他需要在後天下午6時以前離境。

外交部官員今晚前往大使館,遞交驅逐大使的文件,由大使館翻譯員代收。 該翻譯員是於今晚約9時25分走出大使館,與一名乘坐黑色轎車過來的官員會面,然後接過一封信函即匆匆回館,官員也隨即乘坐轎車離去。

翻譯員並未對記者透露信件的詳情,記者僅能瞥見信件上寫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及官方文件等字眼。

外交部文告披露,在2月28日(周二)下午5時,由負責雙邊事務的副秘書長領導的外交部官員會見了由金宋為首的朝鮮高級代表團。在會談中,大馬政府要求朝鮮就姜哲最近對大馬的指控作出書面道歉。

「朝鮮代表被告知,如果大馬政府當天晚上10時沒有收到回復,就會採取最能保護大馬政府利益的措施。」

要求朝鮮道歉沒回應

文告說,從該最後期限至今已過去近4天,朝鮮方面仍沒有作出道歉,也沒有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們即將道歉。

「出於這個原因,朝鮮大使已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文告解釋,「不受歡迎人物」將被禁止進入或逗留在接受國,也是接受國可以向外國外交官使用、用以表達抗議的最嚴重形式,也常用於表達對派出國的行為或政策的不滿。

文告指出,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9條文,接受國可隨時宣布大使或任何外交人員成為「不受歡迎人物」,且無須解釋其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派出國應召回有關人士或終止其在大使館的職務。如果派出國拒絕這樣做,接受國可拒絕承認有關人士為大使館的成員。」

文告強調,大馬將對一切羞辱或破壞聲譽的企圖,做出強烈反應。

文告說,朝鮮大使在2月17日指控大馬政府在調查命案時有所隱瞞,並且與外國共謀破壞朝鮮聲譽,朝鮮男子李正哲因證據不足獲釋,證明有關調查是不偏不倚、公正及透明的。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剛剛宣布,從3月6日起,朝鮮公民入境我國需要申請簽證,這顯示政府擔心大馬可能被用來進行非法活動。」

文告指出,這些措施是大馬政府檢討與朝鮮外交關係的流程。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43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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