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漂白」蘇祿人 國民局官員監156年

收賄「漂白」蘇祿人 國民局官員監156年
(馬六甲3日訊)甲州國家登記局(JPN)一名前行政助理因涉及貪污及入侵系統,收取賄賂後,協助22名菲律賓蘇祿人把身份竄改成大馬公民,面對32項指控罪成,被判監禁156年!
現年31歲的被告阿莫扎克里昨日被控上愛極樂地庭時,面對17項貪污罪狀及15項1997年電腦犯罪法令第5(1)條文的罪狀。
被告在地庭法官阿莫沙扎里前俯首認罪,最終被判監禁156年,即17條貪污罪狀,每條監禁3年,另15條電腦犯罪罪狀則每條監禁7年,由於刑期同期執行,且從被捕日算起,被告阿莫扎克里只需服刑10年。
根據控狀,被告從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3月27日期間,透過多名中間人,收取22名蘇祿人每人4000令吉現金的賄賂,前後共完成17項總額為8萬8000令吉的交易。所有犯罪地點皆在漢都亞路城市轉型中心。
被告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61條文(公務員賄賂)罪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3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阿莫扎克里(中)被庭警帶離法庭時,帶上口罩、面巾,不斷閃避攝影鏡頭。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2014年3月18日至2016年4月7日,於愛極樂大馬內政部國民登記局甲州辦事處,入侵國家註冊資料庫電腦系統,利用他人的身份,把22名蘇祿人國籍改為大馬籍。
此舉觸犯1997年電腦犯罪法令第5(1)條文,可與第5(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萬令吉罰款及監禁7年。
此案主控官茜蒂魯威娜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上述舉動已侵犯大馬人的權益,她更以蘇祿軍入侵沙巴拿篤事件為例,指被告的所作所為,可能導致恐怖分子有機可趁,要求法官嚴懲被告,以儆效尤。
法官阿莫沙扎里指出,雖然被告主動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與開銷,但其竄改資料,讓外籍人士成為大馬公民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罪行,因此宣判被告罪成,判處監禁156年,而被告需先為貪污罪行服刑後,才完成電腦犯罪罪行的刑期。被告聞判後當場泣不成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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