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隆島沉船事故 ! 承載量12人,卻載了28人! 舵手和船主被控 !
沙里扎(右起)及梁偉志被押上地庭被控時,低頭躲鏡頭。(攝影:李少榮)
(亞庇4日訊)承載量12人,卻載了28人!
在大年初一(28日)因超載遊客,造成船沉沒導致3人喪生和6人失蹤的雙體船舵手,今日在法庭上揭露,當天用來載客的雙體船原本只能載12人,卻超載了28人,造成船沉。
舵手和船主今天被控超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罪名時,舵手認罪,被法官判處最高刑罰,即坐牢半年;至於華裔船主因不諳馬來文,法庭訂於下週一過堂。
首被告沙里扎(25歲,舵手)及次被告梁偉志(男,43歲),被控於今年1月28日早上約9時15分,在丹絨亞路拉瑪碼頭的雙體船上超載。抵觸刑事法典第282條文(超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可與刑法34條文同讀。罪成可被判坐牢半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沙里扎承認有罪,並拒絕接受法律援助,他僅要求法庭輕判,他來自8兄弟姐妹的貧困家庭。
首被告同意案情指該雙體船只能夠運載12人,但當天他卻超載了28名中國遊客。
副檢察司艾達花蒂瑪阿都加巴要求法庭嚴懲被告,因為首被告的行為已危及人命,涉及公眾利益,也可殺雞儆猴,勿為牟利而違法,其行為也破壞國家旅遊業聲譽。
獲準保外下週過堂
地庭法官艾努沙琳莫哈末基於次被告梁偉志不諳馬來文控狀,批准他由1人以5000令吉保外,並訂於下週一過堂。
法官也指示被告交出護照及限定每15天向警局報到。次被告代表律師是愛德華保羅。
法庭破例開庭
雖然法庭週六、日休息,但是為受到馬中兩國最領袖高度關注的雙體船沉船案,週六破例開庭。
由於法庭職員沒有上班,地庭法官艾努沙琳莫哈末親自對2名被告誦讀控狀和案情。一般慣例,控狀和案情均是由法庭通譯員向被告宣讀。
也因為通譯員沒有上班,沒人為船主翻譯,使法官必須把案訂下週一;法官一度懷疑為何這名本地次被告不諳馬來話。
2名被告在上午9時被帶上法庭,他們一步出警車即低著頭閃避攝影記者的鏡頭。
漁船網起中國籍女屍
一艘拖網漁船今日上午在距離孟加隆島西南方約8海里的海域拖網捕魚時,網起一具被懷疑是日前沉船失蹤的中國籍女屍。
但目前當局還無法確定女屍身分。
大馬海事執法機構亞庇區主任阿當說,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和水警船隻已抵達拖網漁船地點並接過屍體。
交法醫檢驗
「我們會把這具穿著紅色上衣及黑色褲子的女屍交予警方,由他們帶往醫院等候辨識及法醫檢驗。」
阿當於中午在海事執法機構沙巴總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時說,撈獲屍體的地點正是海事執法機構劃定重點搜尋的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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