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強盜拿小刀闖進你家打搶,你不可以拿大刀自衛反抗!馬來西亞令人吐血的笑話一天比一天精彩!你聽了能不暈嗎?

Ctw| 2017-01-19| 檢舉

如果強盜拿小刀闖進你家打搶,你不可以拿大刀自衛反抗!馬來西亞令人吐血的笑話一天比一天精彩!你聽了能不暈嗎?

如果強盜拿小刀闖進你家打搶,你不可以拿大刀自衛反抗!

如果強盜的目的只是打搶,沒有要取你性命,你就不可以把他打死!否則會被控謀殺!

如果你的武器比強盜強大,你就觸犯法律?什麼謬論?這話還是專業律師講的!

如果強盜持刀闖進你家行劫而你擁有手槍,法律規定你不可以開槍殺強盜,否則你會被判死刑?因為你的武器比強盜強大,你只可以同樣拿小刀跟他對抗?

如果強盜進你家打搶的時候拿著的武器是小刀,屋主就不可以拿大刀跟他對抗?只能跟搶匪說你等一會,我去廚房找小刀跟你對等的干?

Niamah!馬來西亞令人吐血的笑話一天比一天精彩!說這話的還是一個堂堂的專業律師!你聽了能不暈嗎?

副首相兼內政部長阿末扎希說過了,人民面對強盜小偷的時候不可以過度反擊,否則不小心打死了強盜你需要一命抵一命!

巫統的總警長卡立也說了,強盜對你施加暴力搶劫甚至用武器威脅你的性命,並不表示你就可以把他打死,你只能做《適度的反抗》,但如果錯手將強盜打死,你會面對謀殺罪名提控,罪名成立會被判死刑。

現在輪到這腦袋開動的《專業律師》上電視節目講解馬來西亞的刑事法,告訴大家什麼叫做《自衛》。聽到他的講解,網絡媒體一面倒的罵翻了!

這個律師還是個拿督咧!他名叫哈阿茲比,他是首要上TV3早上的節目《今日大馬》(Malaysia Hari Ini)發表謬論。

他說:法律雖然允許人民行使自衛權,但是人民必須明白自衛的權限在哪裡。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強盜拿著小刀闖進你家打搶,而你卻擁有一把手槍,這個就不算自衛,因為你的武器比強盜的強大,強盜的小刀未必可以殺死你,但你開槍卻可以取他的性命;這就不能算自衛,這個可以被控謀殺。

嘩嘩嘩!你奶奶的什麼鬼律師?這樣不算自衛?難道你還得叫強盜先別行動,讓我看看你拿的是什麼武器?這樣我才可以決定用什麼武器自衛才不會牴觸法律被判死刑?如果強盜拿的是左輪手槍,我就不可以拿機關槍,否則我會因為使用的武器比強盜強大而被控謀殺罪?馬來西亞的法律是這樣詮釋的嗎?

他還說,屋主必須確定自己是因為很害怕和自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你的老婆孩子和生命財產,這樣你才可以與強盜搏命。但是就算如此,就算你有手槍,你也必須先向天空開一槍嚇阻強盜,如果嚇他不走,你才可以對著他開槍,但是不能把他打死,否則你也可能被控誤殺罪,罪名成立會被判坐牢至少10年以上。

我操你媽的什麼狗屎律師?先向天開一槍?在屋子裡怎樣向天開一槍?先把自己的天花板射穿一個洞嗎?等你向天開一槍的時候,強盜就撲過來一刀刺進你的心臟,怎麼辦?為了擔心會被判誤殺而寧願被強盜殺死嗎?

當一個人生命受到威脅,危急關頭還會冷靜分析用什麼樣的武器來自衛嗎?正常人大概都會第一時間找武器,找到什麼就用什麼對抗敵人不是嗎?還。。。你奶奶的,需不需要招呼強盜坐下先喝杯咖啡,然後雙手奉上你的財物,如果強盜看中你女兒的美色,你也乖乖叫你的女兒脫光衣服跟他性交?把強盜服侍得舒舒服服,這樣你才不會犯罪?

相信看到這裡,大家一定氣瘋了,多希望強盜今天晚上就去他家裡干案,看看他面對強盜性命受到威脅是,要怎樣自衛!講屁話不用腦,馬來西亞就是有太多這種廢物,才搞的烏煙瘴氣!

Jika Perompak Gunakan Pisau Kecil, Tuan Rumah Tak Boleh Lawan Guna Pisau Besar

Ini semua gara-gara menonton penjelasan peguam Datuk Haaziq Pillay dalam rancangan Malaysia Hari Ini - MHI dalam satu segmen yang bertajuk 'Mempertahankan Diri Dari Ancaman di Malaysia'.

Peguam tersebut menyatakan dalam kita mempertahankan diri ;

Menurut Datuk Haaziq, Undang-undang memperuntukkan setiap rakyat mempunyai hak untuk mempertahankan diri mereka dan harta mereka daripada ancaman dari pihak tidak bertanggungjawab. Tetapi ada beberapa sekatan-sekatan yang perlu diambil kira.

"Contohnya, kalau undang-undang menyatakan sekiranya kita nak menggunakan hak ini sebagai satu pembelaan, seseorang memasuki rumah saya dengan tujuan merompak (ada peruntukan di bawah Kanun Keseksaan), sekiranya orang yang datang itu hanya membawa satu pisau yang kecil tetapi saya mempunyai pistol, ia tidak memadai.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4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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