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訊)保姆疑未察覺住家飼養的洛威勒犬沒綁鏈,開門外出時,狗兒衝進屋內,咬傷11個月大女嬰的大腿內側,女嬰頸項和身體多處也被狗爪刮傷,縫了51針。
女嬰(左圖)受傷後,醫生共為她縫了51針。右圖為保姆飼養的洛威勒犬咬傷女嬰後,已被保姆送給寵物店,不敢再飼養。(圖為狗兒幼時模樣)
女嬰父親李順發(29歲,羅里司機)和母親陳佩君(28歲,書記)今早在代表律師周本興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闡述女兒李欣秜的經歷,盼給社會警惕。
李順髮指出,女兒原本交託同住大學城的朋友的57歲母親看顧,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5時,每月的保姆費為700令吉。保姆也看顧另一名5歲女童,也有飼養洛威勒犬和西施犬。
他說,2016年11月3日約下午3時許,5歲女童從幼兒園回來,相信保姆沒發現狗兒鐵鏈鬆開,就出門接女童,以致洛威勒狗進入屋內咬傷他的女兒。
保留法律追究權
李順髮指出,保姆聲稱看到其女兒被咬,立即衝過去拉開狗兒的嘴巴,不慎傷及自己的手。
「保姆於當天下午4時30分致電告知此事,並指事後立即帶女兒到武吉英達花園某診所治療,之後再轉入私立醫院,共縫了51針,住院5天。」
陳佩君則聲稱,女兒被狗咬傷事件發生後,保姆表示可免費幫忙看顧女兒到「長大」,不料一個月後生變,她只好另覓新保姆。
她說,去年12月中旬,保姆以媳婦即將生產及需要幫忙照顧孫子為由,拒絕繼續照顧其女兒。
李順發聲稱,事發後,他的朋友立即代母親道歉,加上對方承諾會免費看顧女兒到長大,所以決定不向對方索賠。
他指出,今年1月把女兒帶離保姆家後,便向對方索賠一些醫藥費,以及夫妻在女兒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等。
他坦承,由於和保姆兒子無法達到索賠數額的共識,他已到警局就女兒被狗咬傷一事備案,並對此事件保留法律追究權。
李順發(左起)和陳佩君抱著女兒,讓周本興查看傷疤。
狗兒咬傷人
狗主恐坐牢
周本興說,狗主應謹慎看顧狗兒,否則若狗兒咬傷他人,恐面對牢獄之災。
他舉例,國內曾發生飼養狗兒咬傷印裔男童案件,牴觸刑事法典289條文(對動物之疏忽),涉案者可能面對監禁半年、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解釋,上述所舉例的案件地點在公共場合發生,而事主的事件則在住家發生,但住家發生的意外,屋主也有責任,如訪客在屋主住家跌倒,若是屋主疏忽造成,訪客也有權索賠。
保姆否認承諾照顧女嬰長大
保姆聲稱感到內疚自責,並稱事故是疏忽導致。
她解釋,事發時,不知道兒子掛帆布解開洛威勒犬狗鏈,加上看到狗兒坐在車房角落以為有鎖狗鏈,當發現狗兒咬女嬰時,她即刻徒手拉開狗嘴巴。
建議交女兒看顧
她說,沒有承諾過對方將照顧女嬰到長大,只說過會照顧女嬰到本身沒有能力照顧,或女嬰母親不要她照顧為止。
她本來也打算今年4月停止看顧女嬰,因媳婦下個月產子,無力照顧3名小孩,去年12月中旬,便告知事主無力看顧,並建議可免費幫忙看早上8時至11時,11時後由其女兒代顧。
「女兒看顧的部分,對方必須繳付保姆費,但女嬰母親沒接受建議。」
她說,洛威勒犬是朋友贈送用來防賊。事件後,洛威勒犬已送給寵物店。
曾想承擔醫藥費
保姆坦承,起初也想賠償女嬰醫藥費,但對方說女嬰有保險,如今她無力支付對方較後提出的高額賠償。
保姆兒子則說,朋友將孩子交由母親代顧時,已知曉家中有養狗兒,在狗咬傷女嬰事件發生後,朋友曾提到這是意外而沒有索償。
他重申,曾經要承擔女嬰醫藥費。
如今事隔兩個月後來追究,雙方在賠償部分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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