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如果你在國外購物超過400令吉,必須在機場繳付消費稅。
近日,
一名男子Nicholas在面子書申訴,從英國旅行回馬時,
在大馬機場被攔截,並被關稅局官員警告,
在國外所購買的物品已經超過400令吉,必須繳付消費稅。
(相關報道:帶超過400令吉物品回國就要繳稅?關稅局:不是所有物品!)
此帖引起許多人關注,並表示自己不懂有這麼一個「限制」,
也有人建議把所有購買的商品拆下價錢標籤,
讓官員無法清除辨認是否是「新物」,
但這是否有效呢?
許多民眾對於這件事情產生許多疑惑,
小編就此為你整理出答案:
(1)
這項規則幾時實施呢?怎麼我不懂呢?
答:
早在2015年4月1日開始,
也就是我國開始實施徵收6%消費稅那天,
關稅局已發出指令,只要從外國購物回國的物品總額超過400令吉,
相關物品就必須徵稅。
然而,如果你是從蘭卡威或刁曼島這些免稅區買東西入境,
限額是500令吉。
(2)
執法方面要如何鑑定這些物品是國外購買回國?
我拆掉價錢標籤是否就不會被抽稅?
答:
關稅局官員表示,他
們會看有關物品是否有價格標籤、看起來是不是嶄新。
一名網友iStandAlone分享自己的經驗,即使拆掉價格標籤,
還是會被抽稅,關稅局官員會要你報出市場價格並要求你繳稅。
(3)
為何我之前旅行回來幾次都沒有被檢查和抽稅?
現在卻要呢?
答:
關稅局方面有入境大馬物品的徵稅指南,但是並沒有嚴厲執行,
都以抽樣方式檢查民眾隨身物品,
因此很多國人常在外國旅遊時大量購物,都以為沒有徵稅。
不過,關稅局在消費稅施行之後,已經加強在這一方面的行動。
其實,鄰國新加坡也有類似的條例,
不過豁免繳稅的物品價值可高達600新幣(約1千857令吉),
遠比大馬高出許多。
(4)
什麼必須繳稅?什麼不必繳稅?
答:
根據關稅局入境大馬物品豁免徵稅指南,
以下物品供個人用途,不必繳稅:
(a)不超過1公升酒
(b)不超過200支香菸
(c)不超過3件新服飾
(d)不超過1雙新鞋子
(e)1個移動式電子或電池用器
(f)不超過75令吉食品
(g)除上述物品外,總額不超過400令吉(包括紀念品和禮物)的物品;
若來自國內免稅區如刁曼島、納閩和蘭卡威,物品價值不超過RM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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