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的公司有難了,大馬政府推行新稅務條例把徵稅網擴大.嚴懲逃稅公司或監禁公司負責人。

簡安怎| 2016-12-16| 檢舉

《彭博社》報道,大馬政府準備推行新稅務條例,拋出更大的徵收稅務網,概括的稅收包括:專利權稅、海外貸款、商品貿易,以及對沒有呈報全球金融報告的公司施加罰款、或監禁公司負責人。分析員預計,有關條例將包括大馬以外地區,目前,大馬正受到馬幣兌美元貶值的拖累。馬幣為亞洲其中一個表現最差的貨幣。大馬的政策具備跨越邊界效應,吉隆坡是東南亞的企業中心,最新的稅務措施適用於其他國家。

今年的大馬金融法案正待上議院批准,擴大可以徵收「專利權稅」的含義,加入軟體、視聽錄影權,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關於「技術、工業、商業或科技智識、經驗與技術的資訊。」均富會計公司在吉隆坡的稅務經理摩根古瑪說,這可能是大馬配合「數碼經濟進展」的方式,但可能與其他徵收專利權的國家不協調。

古瑪告訴《彭博社》說:「在雙稅務協議不同的情況下,大馬稅務當局如何詮釋專利權稅,這有待探討,不論採取怎樣的措施,雙稅務協議占優勢。」吉隆坡律師樓黃氏與夥伴公司的合作夥伴依雯說,後來的條例在詮釋專利權稅時,並沒有包括軟體。「我們認為,在對個人消費者執行預扣稅將面對挑戰,他們在購買軟體時,不可能獲得稅務減免。」她指出,這意味執法官員可能在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徵收不同的軟體稅。

與此同時,大馬已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簽署合作計劃,通過重寫全球稅務條例取締避稅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簡稱BEPS)行動計劃包括:建議跨國公司提呈在「各別國家」的繳稅、盈利、雇員、資產,以轉價活動報告。如今,大馬威脅納稅者若沒有提呈相關報告,將面對多達6個月監禁、10萬令吉罰款,呈報錯誤報 也將面對同等懲罰。

打擊侵蝕稅基最受關注

另外,Dezan Shira與夥伴會計公司的達斯汀道赫迪說:「在金融法案中的所有修訂條文,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執法,最值得關注。[在東協邁向更大金融透明度的同時,加大不遵守條例的公司罰款是一項趨勢。在區域管理和資金的持有,作為本區域第二重要司法管轄,大馬的許多公司、不論是本土或海外,料將受到這些措施的影響。」在東協的10個國家,新加坡是跨國企業設立總部的首選。

金融法案撤銷部份稅務減免措施

另一方面,金融法案也撤銷一些稅務減免措施,大馬將開始在海外從事以下業務的公司徵稅:*來自海外商品貿易、假如交易在本地進行;*在大馬獲批的海外貸款賺取利息,或*從伊斯蘭債券及其他政府證券賺取利息收入。大馬發行的伊斯蘭債券,比結合世界其他地方的數額多。

古瑪補充:「建議中的修訂可能衝擊非居民,他們可能質疑大馬是否有權對該些收入加以徵稅,特別是有關服務是由非居民在大馬以外進行。稅務專家認為,大馬不可能在最近宣布法定條例,以削減可徵稅收入的稅務,這條款並不包括在金融法案,假如小型企業的繳足資本不超過250萬令吉,立法將削減這些小公司面對的稅務。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7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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