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女獸父判54年21鞭 法官斥 不是人

HKChann ...| 2016-12-16| 檢舉

承認性侵女兒的狼父,被判54年監禁及21下鞭笞。

(古晉15日訊)性侵18歲女兒面對3項提控的被告,今日被法官以非人行為指責被告不負責任的獸行,並援引以往案例,判以54年監禁及21下鞭笞刑罰,以示嚴懲。

40歲被告萬莫生阿都拉,被指在今年11月12日大約凌晨3時左右、11月20日大約傍晚6時左右,及11月21日凌晨3時左右,在甘榜新占的住家處,性侵親生女兒,而被控以3項皆為牴觸刑事法典376B(1)條文的罪名。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不少過10年但不超過30年監禁,也可面對鞭笞刑罰。被告承認以上3項罪名後,在各條文下被判18年監禁及7下鞭笞刑罰,而3項刑罰分開執行。

心靈受創無法入眠

在受害者受創傷聲明中,指被告的獸行導致其心靈上的創傷,讓她夜裡不能入眠,且依照受害者的供詞,悲劇疑不止發生過3次。且醫藥報告也證明受害者私處各方面有多處撕裂。

第三地庭法官指責,身為父親就該保護自己的孩子,而這也包括身體上的保護,反之,被告的非人舉動已不是一名父親該有的行為。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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