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簽名寫「Babi」.女車主罰款100

陳丹嵐| 2016-12-15| 檢舉

被告代表律師蔡學捷在代表其當事人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沒有工作,是一名家庭主婦,且患有貧血症。

53歲華裔女車主因在交通罰單寫馬來文「豬」字眼,被判處罰款100令吉。(圖:星洲日報)

(柔佛.新山15日訊)53歲華裔女車主在交警罰單簽名空白處寫馬來文「豬」(Babi)字眼,今日在做出不雅行為罪名下被控,被告承認有罪,並向法庭認錯及聲明不會重犯,獲判罰款100令吉。

被告陳月鳳(譯音)被控於12月13日晚上8時55分,在敦阿都拉薩路,在交通罰單上,書寫不禮貌字眼「豬」(Babi),因此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做出不雅行為)條文。

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蔡學捷在代表其當事人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沒有工作,是一名家庭主婦,且患有貧血症。

患貧血症請求輕判

她說,貧血症造成被告情緒不穩定及身體虛弱。因此,希望法庭予以被告輕判。

主控官莫哈末則表示,被告的行為已干擾公務員執法,因此要求法庭予以最高罰款。

承審此案推事阿茲蘭莎在被告認罪時,予以警告不可重犯,並且判以被告最高罰款額,即罰款被告100令吉,若無法繳款,必須以監禁1個月代替。

身穿粉紅色系外套長褲出庭的被告最終繳交罰款後。

新聞背景

一名53歲的華裔婦女,於12月13日晚上8時50分許,因違規遭在敦阿都拉薩路值勤的新山南區交警警告,交警兩度要求女車主移開車子,對方不願意合作,交警於是要求對方出示大馬卡和駕照,然後開出罰單,要求她簽名,女車主卻在罰單簽名空白處寫上馬來文「豬」(Babi)的字眼,舉止言談帶有輕視,交警過後給予告誡,女車主反倒高聲叫嚷,指名字正是如此。

交警過後召喚巡邏警員前來協助,將女車主帶返警局調查。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74011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