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警員罪成, 罰單寫 "Babi" 的「馬賽地姐」 罰款100令吉 !

Elaine ...| 2016-12-15| 檢舉

罰單寫babi 「馬賽地姐」 今日面控 !

婦女在交通罰單上,寫上侮辱性的字眼遭警方逮捕,周四將被帶上法庭面控。

「馬賽地姐」違反交通條例後,不滿接獲交警開出的罰單,竟在罰單上簽名時,寫上侮辱性字眼「babi」來辱罵交警,結果遭警方逮捕,今日將被控上法庭。

因辱罵警員被逮捕的婦女為陳姓(43歲,無業),住在新山百萬鎮。

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今午發表文告指出,來自新山南區的交警依祖旺(25歲)於昨晚8時50分,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執勤時,指示已阻礙交通的該名婦女移開轎車,婦女雖被兩次警告,但依然不願移開。

他說,該名婦女當時是駕駛金色馬賽地轎車,而該名執勤的交警則是身穿制服執勤。

他透露,由於婦女不聽指示,交警於是要求婦女出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開罰單給對方,罰單上寫明3個該名婦女所牴觸的交通法令,即阻礙交通、忽視交通標誌及在雙行線泊車。

「交警過後在罰單上發現,該名婦女在罰單上的簽名一欄,寫上'babi'的字眼。」

他說,該名交警接著向巡邏警車求助報案,婦女被帶返新山南警區調查。

他指出,該案件已轉交副檢察司,該名婦女將在明早被帶上法庭,並將在1955年微型罪案第14條文下被控(辱罵警員),一旦罪名成立,婦女將被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他勸告公眾不要以侮辱性字眼辱罵他人,干擾社會安寧。

他強調,警方將會警告不願合作的公眾,甚至採取法律行動給予警告,如阻礙公務員辦公。

辱罵警員罪成「馬賽地姐」罰款100令吉 !

被告陳永鳳在進入法庭時,全程低頭讓庭警帶路,不敢直視任何人。

被告陳永鳳雙手上銬,被兩名庭警押上法庭。

「馬賽地姐」罰單寫babi案;因在罰單簽名處寫下「Babi」(豬)字眼的「馬賽地姐」,今日被判罰款100令吉,若無法償還則以監禁一個月替代。

被告陳永鳳(譯音,53歲),她被控於12月13日晚上8時55分左右,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時,被揭發在罰單簽名處用不禮貌的字眼「Babi」(豬)簽名,企圖破壞和平。

被告行為牴觸1955年微型罪案第14條文(辱罵警員),一旦罪名成立,將被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被告辯護律師蔡學捷在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而且患有貧血,經常生病;被告在事後已經表明後悔,並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莫哈末則希望判被告最高刑罰,因為被告行為已干擾公務員執法。

勁爆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73963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