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侮辱他人罪今被提控蘇來曼指出,女車主卻在罰單簽名空白處寫上「豬」(Babi)的字眼,舉止言談帶有輕視,交警過後給予告誡,女車主反倒高聲叫嚷,指名字正是如此。
婦女在交通罰單上,寫上侮辱性的字眼遭警方逮捕,週四將被帶上法庭面控。
(柔佛‧新山14日訊)53歲的華裔女車主把金色馬賽地轎車停放在雙線,違反交通規則及阻礙交通,當交警發出罰單時,女車主竟在罰單簽名空白處寫「豬」( Babi)字眼而遭拘捕。
新山南區警區主任蘇來曼今天發表文告說,新山南區交警是於昨晚8時50分在敦阿都拉薩路值勤,對該名違規的女車主發出警告。
交警兩度要求女車主移開車子,對方不願意合作,交警於是要求對方出示大馬卡和駕照,然後開出罰單,要求她簽名。
涉侮辱他人罪今被提控蘇來曼指出,女車主卻在罰單簽名空白處寫上「豬」(Babi)的字眼,舉止言談帶有輕視,交警過後給予告誡,女車主反倒高聲叫嚷,指名字正是如此。
「交警過後召喚巡邏警員前來協助,將女車主帶返警局調查。」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以特定語言及身體姿態侮辱他人),以及1955年輕型法令第14條文調查。
蘇來曼說,警方的調查工作已結束,並獲副檢察司允准下,女車主將在明天提控上新山地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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