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進展「保鑣殺拿督」保鏢已認罪了 但法庭卻暫不接受?!為何啊?!居然這樣回應 ... ?!

新聞| 2016-12-14| 檢舉

嫌犯在無法避開鏡頭時不停擠眉弄眼,試圖不讓記者拍攝到其正面。

嫌犯雖然全程避開鏡頭,但卻神色自若,並無失控或任何不耐。

遭扣押2周的嫌犯滿臉鬍子,且神色憔悴,但並沒任何異樣。

(檳城14日訊) 轟動全國的「保鏢殺拿督」案的涉案保鏢,於周三上午被押往檳城法庭,面控9項謀殺、企圖謀殺及蓄意傷人案,除了謀殺罪需等待移交高庭審訊外,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皆對所有指控表示認罪,惟基於需鑑定被告精神狀況,暫不接受被告認罪。

不過法庭基於需鑑定被告的精神狀況是否適合接受審訊,因此暫不接受被告的認罪,也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審,所有案件展延至1月16日過堂。37歲的被告賈爾法今日是在無律師代表下,被押往檳喬治市交通庭、刑事地庭二,以及刑事推事庭三,進行提控3項謀殺、5項企圖謀殺,以及一項致傷罪。

當中,除了謀殺罪需等待移交高庭審訊,被告皆對所有企圖謀殺與致傷指控表示認罪,也點頭表示明白控狀內容,全程表現相當冷靜。據3項謀殺罪顯示,被告被指於今年12月1日,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左右,在敦林蒼佑大道前往檳大橋的入口處,分別開槍擊中拿督王德光(32歲)的後腦、「小丑」崔漢明(32歲)的左胸與右大腿,以及花販山迪姆魯甘的左胸,導致有關3人死亡,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強制性死刑。被告在庭上對3項謀殺罪狀表示點頭明白,惟有關案件需等待移交至高庭審理,為此法庭通譯員並未詢問被告是否認罪。主控官努魯法丁副檢察司表示,相關化驗與醫藥等報告尚未出爐,獲交通庭推事莫哈末阿敏批准展延案件。

另5項企圖謀殺罪,控狀顯示被告於同時同地分別槍傷了5名路人,即一名女醫生雅麗娃妮(33歲)的頭部、國能職員努魯胡旦(38歲)的肩膀、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28歲)的左胸、廠工李方文(32歲)的左胸,以及潘美珠(譯音,32歲)的肩膀,觸犯了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

被告也被指於同時同地,用一把槍敲傷死者拿督王德光的友人林汶龍(32歲)的頭部,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械致傷)。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刑,或其中兩項刑罰。

在另一主控官努魯胡達副檢察司的要求下,地庭法官伊旺諭令被告需送往霹靂州烏魯近打精神病院進行精神評估一個月,另外承審被告致傷罪的推事莎麗花依祖拉,也基於被告涉及謀殺罪,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審。

被告神色憔悴但無異樣

被告上庭時全程情緒冷靜,惟一直低頭避鏡頭並擠眉弄眼,避免記者拍到正面。

身穿橙色扣留衣的被告,是於周三上午8時10分許,在警方扣押下抵達檳城法庭。被告在法庭扣留室逗留約1小時30分鐘,直到官員完成案件註冊手續,便分別帶往交通特別庭、地庭及推事庭面控。

遭扣押2周的被告滿臉鬍子,且神色憔悴,但並沒任何異樣。在押送過程中,被告全程低頭避開鏡頭,而在無法避開鏡頭時則擠眉弄眼,試圖讓記者無法拍攝其正面。雖然被告一直避開鏡頭,但卻十分冷靜,縱然在押送過程時曾與記者發生碰撞,但被告並沒有情緒失控或出現不耐表情,只是一直低頭避開鏡頭。

外界一直流傳死傷者親友會在今日到法院聽審,惟當天並沒看見死傷者親友出現。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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