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州伊法修正案通過 ,馬華許福光棄權投票罔顧非穆斯林權益 !

Ctw| 2016-12-09| 檢舉

玻州伊法修正案通過

馬華成逃兵棄權投票

馬華說一套做一套,棄權投票罔顧非穆斯林權益!

玻璃市州立法議會通過《2016年(修正)伊斯蘭法行政法案(玻璃市)》,包括修正第117(b)條文馬來文版本,將「父親和母親」(ibu dan bapa)改作「父親或母親」(ibu atau bapa)。

這份修正案影響深遠。日後父親或母親可以不必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單方面替未滿18歲的子女改教。

父母單方面為子女改教所造成的風波已是大家有目共睹。在大馬的國情下,已有多宗先例,父親為了搶奪孩子的撫養權而單方面為子女改教,導致原本已經獲得撫養權的母親痛失孩子。

馬華領袖也熟知這樣的問題。今年一月,馬華總會長廖中萊才向媒體表示,他已向負責處理改教風波的內閣委員會,提出2項建議。

許福光

馬華署理總會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說,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將在下週一的中委會議,傳召馬華知知丁宜區州議員許福光,以解釋在修正2016年伊斯蘭法行政法案第117(b)條文上,沒在玻璃市州議會參與辯論就離席的原因。

魏家祥昨晚發文告指出,許福光應該在表達馬華的看法後,再以實際行動抗議該修正案,他最終沒有參與辯論並表達馬華立場,以致被媒體解讀為馬華「棄權」。

「這不是馬華立場的全貌,許福光沒有在玻璃市州議會參與辯論就離席,以致馬華的立場無法公開說明。」

他強調,當馬華全力推動修改相關婚姻法,以解決每每引起爭議的改教風波時,在有關課題方面的立場絕不會模稜兩可,也不會有無故「棄權」的決定。

他說,此事並不是針對宗教,而是針對法律的權威與嚴明,馬華是站在法律層面看法律,玻璃市的修法完全不合理,更造成與中央法律的衝突,這本就不該提呈到州議會。

「馬華的立場是法案本身就是一項錯誤,同時與中央法律衝突,我們不能將錯就錯,因此也指示許福光參與辯論表明馬華立場。」

他說,修正2016年伊斯蘭法行政法案第117(b)條文的做法,簡直不合理,不但完全違背中央政府的意願,還與中央修正的婚姻法起衝突。

「玻璃市的相關修法,本來就不應該提呈至州議會。」

魏家祥說,政府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才一讀,尤其修正88A(1)條文,即子女改教必須得到父母的同意,而不能隨父母其中一方改教,玻璃市的修正法案卻允許父母其中一方可以決定子女改教,這就產生了律法上很大的矛盾。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6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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