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兒童遭拐賣到馬來西亞行乞 被致殘毀容令人震驚

陳得財| 2016-12-09| 檢舉

中國兒童遭拐賣到馬來西亞行乞 被致殘毀容 盤點令人震驚拐賣兒童案

【中國兒童遭拐賣到馬來西亞行乞 被致殘毀容】馬來西亞《星報》10月17日揭露跨國犯罪團伙在中國拐騙兒童的消息稱,犯罪團伙將拐來的兒童弄殘、毀容並囚禁多年,再帶到馬來西亞各景點行乞。

據報道,犯罪團伙讓行乞者持旅遊簽證入境馬來西亞,到各個旅遊景點行乞,並將大部分「收入」上繳團伙頭目。

《星報》記者在馬來西亞花兩天時間跟蹤了兩名行乞者。記者發現,約30名殘疾、毀容的行乞者聚集在吉隆坡茨廠街一家廉價酒店。一名頭目數小時後出現,向眾人收取現金後離開。

記者在一名會說華語的餐館員工協助下,採訪了兩名行乞者。其中,33歲的行乞者秀元(音譯)說,他出生時四肢健全,但年幼時遭拐騙,犯罪團伙將他弄殘並囚禁多年,隨後帶他出國乞討。他透露稱,只有頭目信任的「高級」行乞者才能出國。

來自鄭州的30歲行乞者杜風(音譯)說,周末遊客較多時,他們每天的收入可高達3000林吉特(約4788元人民幣),「收入的多寡取決於我們的殘疾程度,越嚴重就越能引起遊客同情」。他表示:「馬來西亞是我們第二個家。我們經常來這裡,一待就是一個月。」【以下內容由中國網中部縱覽整理綜合,圖片為網絡配圖】

拐22兒童判死刑:5年內拐賣22名兒童 拐賣兒童怎麼量刑?

【拐22兒童判死刑】近日在河南鄭州一男子拐22兒童判死刑,5年內拐22兒童最後終於判了死刑真是大快人心,拐賣兒童怎麼量刑?我國拐賣兒童判死刑嗎?

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拐賣22名兒童的罪犯譚永志依法執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譚永志夥同黃玉琴、吳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從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買嬰兒22人,運送至河南省中牟縣等地販賣給譚愛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嬰兒的親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令人震驚拐賣兒童案:丈人不滿女婿未給彩禮 1.2萬元賣掉親外孫女

外孫女本該備受姥爺呵護,可是,剛出生4個月大的嬰兒小娟(化名),卻被親姥爺以1.2萬元賣給了別人。11月25日,記者從烏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詳細了解了這起令人震驚的拐賣兒童案件。

11月5日,受害人馬某某哭著來到烏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刑警大隊報案稱, 她4個月大的女兒被拐賣,賣孩子的不是別人,竟是孩子的姥爺馬某。

接到報案後,民警於當日22時在米東區一處工地上將拐賣孩子的41歲犯罪嫌疑人馬某抓獲。「當時我們問馬某孩子在哪裡,他只說在親戚家,不承認自己拐賣了孩子。我們一直審問到凌晨6時,他才交代了實情。」民警說。

據犯罪嫌疑人馬某交代,之前他通過朋友張某介紹,認識了妥某某夫婦。他曾聽妥某某夫婦提到過,他們有一個親戚妥某,夫婦倆結婚多年沒有孩子,很想收養一個孩子。於是,馬某就產生了把外孫女賣給他們的想法。

「11月1日,馬某抱著孩子聯繫了張某,說生活條件太苦,想將其外孫女給別人收養,給1.5萬元營養費就行。隨後張某聯繫了妥某某,聽說有孩子可以收養,妥某某夫婦就聯繫了他的親戚妥某夫婦。妥某夫婦最終將營養費談到1.2萬元,將嬰兒抱回了家。介紹人張某從中拿了1200元好處費,其餘的錢一次性給了馬某。」民警告訴記者。

兩人販子為拐賣兒童殺母奪子 分獲死刑和無期

5月29日,省法院通報五起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專項審判活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開江縣兩男子為拐賣兒童殺母奪子,雖然時隔19年,但兩人並沒有逃脫法律制裁,目前兩人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其中死刑裁定正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94年7月初,蒲某某向廖某某提議,用殺母劫子的方式販賣兒童,廖某某表示同意。同年7月12日,蒲某某和廖某某將罪惡的目光鎖定31歲的肖某和她分別為7歲、5歲的兩個孩子身上。蒲某某將肖某騙至自己家中,然後夥同廖某某一起,將肖某殺害並分屍掩埋於自家後院菜地里,同時將兩個孩子關到家中地下室。後來,蒲某某、廖某某又夥同他人,將趙氏兄弟帶至福建省莆田市分別賣與他人。

2001年1月,被告人蒲某某因涉其他拐賣兒童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08年3月刑滿釋放。2012年,其中一個孩子通過被拐兒童尋親網站「寶貝回家」的幫助,回到開江與父親團聚,並向開江縣公安局舉報。2013年2月,蒲某某、廖某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省法院刑一庭相關人士介紹,蒲某某、廖某某以殺母劫子的方式拐賣兒童,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予嚴懲。蒲某某、廖某某的行為同時構成拐賣兒童罪,但遺憾的是,根據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相關規定,蒲某某、廖某某拐賣兒童犯罪已過追訴期限。因此,最後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蒲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廖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法院宣判後,蒲某某、廖某某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蒲某某、廖某某為達到拐賣兒童的目的而殺害兒童母親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蒲某某、廖某某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蒲某某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蒲某某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老漢舉報老伴"拐賣兒童" 牽出兩人賣孫案 把自己也舉報了進去

老漢舉報老伴"拐賣兒童":未滿4個月的男童,以6萬元的價格被賣出,而親手賣出孩子的,居然是他的親人。更奇葩的是,該案東窗事發,是因孩子爺爺和老伴鬧矛盾,自己到派出所舉報對方「拐賣人口」。近日,徐州銅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案,包括孩子的爺爺、小姨等9名參與者當庭受審。

徐大強是徐州銅山區何橋鎮農民,今年66歲。徐早年喪妻,有一個兒子徐小明。2002年,徐大強經人介紹認識了從四川來徐的婦女王小英,兩人認識不久後同居。其間王小英因曾在重慶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事發,後被判刑5年。2007年王刑滿釋放,徐大強將其接回家。兩人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但平時生活在一起,成為「事實夫妻」。到了2014年,徐大強和王小英突然矛盾叢生。當年3月,王小英假稱自己喪夫,夥同他人以結婚要彩禮為由進行詐騙,很快,王小英再次被逮捕。隨後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不僅如此,這次徐大強因王小英涉嫌犯罪,依然為其提供隱藏場所,幫助王小英逃避抓捕,構成了窩藏罪。

等到王小英再次刑滿釋放,徐大強堅決提出要「分開」。王小英堅決不同意,兩人一度鬧得不可開交。徐大強覺得「自己被這個女人害得太慘」,一怒之下到了當地派出所,向民警舉報稱,「妻子」曾經「拐賣兒童」。徐大強的舉報也讓民警大吃一驚,原來他舉報被拐賣的兒童,居然就是自己的親孫子!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67503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