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棄權.公正黨反對.玻伊法修正案通過

陳丹嵐| 2016-12-08| 檢舉

在一票棄權、一票反對下,玻璃市州立法議會今天通過2016年(修正)伊斯蘭法行政法案(玻璃市),包括修正第117(b)條文馬來文版本,即「父親和母親」(ibu dan bapa)改作「父親或母親」(ibu atau bapa)。

韓丹進行點名投票環節,許福光即場離席,放棄投票。(圖:星洲日報)

(玻璃市.加央8日訊)在一票棄權、一票反對下,玻璃市州立法議會今天通過2016年(修正)伊斯蘭法行政法案(玻璃市),包括修正第117(b)條文馬來文版本,即「父親和母親」(ibu dan bapa)改作「父親或母親」(ibu atau bapa)。

13穆斯林議員皆支持

玻州議長拿督韓丹進行點名投票環節,馬華知知丁宜州議員許福光即場離席,放棄投票;13名穆斯林州議員皆舉手投支持票,只有公正黨英特拉稼秧岸州議員曾敏凱投反對票。

玻州大臣拿督斯里阿茲蘭休會後,在議會廳走廊受訪時解釋,修正第117(b)條文是為劃一此條文英文與馬來文版本的用詞,因為英文版本用「parent」是單數,應該詮釋為「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所以馬來文版本也應該劃一,改為「父親或母親」。

不過,曾敏凱認為這項修正將衍生嚴重的問題,父親或母親可以不必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單方面替未滿18歲的子女改教。

「州政府不能為了要劃一巫英版本,而不理會修正後所衍生的問題。贊同修正等於贊同父親或母親單方面為18歲以下孩子改教。」

此修正法案由州務大臣拿督斯里阿茲蘭提呈。三讀通過後,將交由玻璃市伊斯蘭宗教理事會主席拉惹殿下頒布憲報上述修正法案的生效期。

玻璃市有15名州議員,只有2名反對黨議員即曾敏凱及莫哈末蘇克里(伊黨,雙弄州議席)。非穆斯林州議員則是曾敏凱及許福光。

阿茲蘭:僅為劃一巫英版本

阿茲蘭也以數年前蘇芭絲妮和改信伊斯蘭的丈夫沙拉瓦南,為子女改教事宜入稟法庭的案件為例,聯邦法院也判沙拉瓦南勝訴,即在聯邦憲法第12(4)條文闡明的「parent」字眼是單數,即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

他解釋,在英文用詞,若指父母親是複數詞「parents」,而不是「parent」這個單數詞。

因此,他重申,州政府修正上述法案,是要劃一巫英版本,並無其他意思。

曾敏凱:不認同阿茲蘭說辭

曾敏凱不認同阿茲蘭的說辭。他說,聯邦憲法第12條文是指宗教教育,第12(4)條文是須參考第12(3)條文,而不是獨立的法案,不該詮釋為父母親可單方面為未滿18歲子女改教。

第12(3)條文是指任何人有自由選擇出席一項非自己信仰的宗教儀式。第12(4)條文須參考第12(3)條文,未滿18歲人士須得到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同意。

曾敏凱(左)投反對票。莫哈末蘇克里投支持票。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6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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