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迎接牢獄 拉菲茲今日因觸犯官方機密罪,被判坐牢18個月

曾洵真| 2016-11-14| 檢舉

(吉隆坡14日訊)班登國會議員兼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今日因觸犯官方機密罪,被判坐牢18個月。

不過,由於拉菲茲不服刑判而要上訴,並獲得法庭發出刑判展延執行令,因此是不會有補選。

而且,根據選舉法令,只要在國會解散前的兩年,任何議席會保持懸空,不會補選。

地庭法官祖卡奈是宣判拉菲茲在兩項控罪罪名成立,但刑期同時執行。拉菲茲是被指在今年3月24日至28日間,當眾展示總稽查署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機密文件,因而犯法。

在今年4月5日傍晚6時20分,拉菲茲是在國會大廈被警方逮捕,以協助調查他所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

他是被指在今年3月28日下午3時於國會大樓走廊犯罪,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第8(1)(c)(iii)條文,罪成者是可被判坐牢7年。

次控罪則指他在相同日期、時間與地點泄密,展示總稽查署的密件,牴觸相同法令下的8(1)(c)(iv)條文,罪成也是最高可被判坐牢7年。隨後,拉菲茲在今年4月8日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國會議員只要被判坐牢1年或以上的刑期,或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以上,而沒有獲得特赦,即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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