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4日訊)地庭今日宣判,公正黨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因私藏及公開一馬發展公司(1MDB)最終調查報告內容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個月。
這也意味著拉菲茲將失去其國會議員資格。

根據聯邦憲法48(1)(e)條款,國會議員若在刑事罪名下被判監禁超過1年或罰款超過2千令吉,將喪失議員資格。
不過,拉菲茲的代表律師哥賓星表示,他最快會在今午針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他說,直至上訴有結果前,拉菲茲的國會議員資格都不會受到影響。
拉菲茲隨後在推特貼文表示,他並沒有對判決感到驚訝、難過、生氣或是害怕,更引用"習慣成自然"來表達心情。

拉菲茲是在今年4月8日被控上庭,他涉嫌在未經許可下擁有一馬公司調查報告,以及公開已被列為機密文件的報告內容,而牴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根據聯邦憲法48(1)(e)條文,若國會議員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宣判坐牢不少過1年或罰款不少過2000令吉,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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