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造挑戰總檢察長停止調查SRC國際有限公司將26億令吉捐款轉至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戶頭,同時不提控後者的司法檢討申請,今日遭吉隆坡高庭駁回。
高庭法官拿督納尼巴駁回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巫統峇都加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和大馬律師公會,針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的決定,所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高級聯邦律師拿督阿馬吉星對記者說,法官在內庭裁決,在聯邦憲法第145條文下,總檢察長在提控工作上擁有絕對的自由裁量權,法庭沒有聆審的權限。
「法庭沒有這方面的權限,法庭接受總檢察長在陳述書中的解釋,停止調查是行政決定。
「因此,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可以在捐款和SRC國際有限公司課題上,自由調查新證據。」
阿馬吉星說,法庭也認為上述申請是瑣碎的,原因是申請人不知道呈交總檢察長的3份調查文件中有什麼資料。
他指出,法庭駁回所有申請並無需堂費,原因是這涉及公眾利益。
律師公會不滿裁決
再益的代表律師阿馬吉星西都說,法庭認為無法審理總檢察長在提控方面的權利,因此駁回其當事人的申請。
今天出庭的再益對記者說,他不會針對裁決提出上訴;但律師公會主席史蒂文迪魯則說,他們不滿裁決。
凱魯丁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哈尼夫,律師公會代表律師是湯米湯姆斯。
新聞背景 再益尋求推翻總檢察長決定
2月2日,再益入稟法庭尋求推翻總檢察長的決定,並要求法庭指示總檢察長根據刑事法典及/或2009年反貪會法令,向納吉提出刑事訴訟。
總檢察長於1月26日指出,納吉在SRC國際有限公司和26億令吉捐款上,不涉及刑事罪。
2月3日,凱魯丁入稟同樣申請,挑戰總檢察長指納吉在上述事件,以及公務員退休基金向SRC國際有限公司提供貸款不涉及刑事罪的決定,同時要求推翻總檢察長的決定。
律師公會於3月入稟申請推翻總檢察長的決定,總檢察長在志期1月26日的文告中指出,反貪會提呈總檢察長的3份調查文件中,納吉沒有犯下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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