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部公關費高9倍·公帳會調查揭紕漏

陳丹嵐| 2016-11-08| 檢舉

公帳會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針對文化與旅遊部支付活動款項的調查報告指出,該會發現旅遊部有不健全的付款方式,例如申領費用無須附上完整的證明文件。

公賬會主席哈山阿里芬(檔案照)

(吉隆坡7日訊)公共帳目委員會的調查揭露文化與旅遊部的付款方式出現紕漏,而且另聘公關公司從事和旅遊促進局重疊的工作,但每月所付出的公關費用比大馬旅遊促進局所付的高出9倍。

公帳會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針對文化與旅遊部支付活動款項的調查報告指出,該會發現旅遊部有不健全的付款方式,例如申領費用無須附上完整的證明文件。

該公會舉例,文化與旅遊部在2011至2012年間,花了523萬令吉在勞勿舉辦12項活動,結果效果差強人意,只有0.4%遊客到訪勞勿,建議旅遊部建立監督策劃活動與付款的機制,確保撥款取得同等收益。

官員無法提出相關文件

公帳會主席拿督斯里哈山阿里芬說,該會在傳召旅遊部官員供證時,發現官員無法提出相關文件,以證明該部有完整的審查機制,才揭發該部沒有健全及有系統的機制,讓官員審查與活動承包商簽署的每一項合約內容。

「這些紕漏包括沒有符合條規的供應與服務細則,以便對涉及者須採取紀律行動。」

因此,該會建議旅遊不再與承包商簽署「時限性合約」(time-based contract),因為這將讓承包商有機會操縱費用,而任何合約都遵守政府所列正的合約與金錢管理規則。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33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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