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開恩當庭釋放9名國旗泳褲男
日前於雪邦賽車場觀看 F1賽事時,脫光衣服露出我國國旗輝煌條紋內褲的9名澳洲男子今日在騷擾公眾罪名下被控上庭,他們俯首認罪,惟案情最終出現大轉變,法官最終基於9名被告年紀尚輕及延扣了四天,加上不了解大馬的文化及國情,因此當庭釋放他們。
9名澳洲男子年齡介於25歲至29歲。
(雪邦6日訊)日前於雪邦賽車場觀看 F1賽事時,脫光衣服露出我國國旗輝煌條紋內褲的9名澳洲男子今日在騷擾公眾罪名下被控上庭,他們俯首認罪,惟案情最終出現大轉變,法官最終基於9名被告年紀尚輕及延扣了四天,加上不了解大馬的文化及國情,因此當庭釋放他們。
法官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73(a) 條文釋放他們,只是警告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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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年齡介於25歲至29歲。他們是傑克沃克(26歲, 澳洲國防革新顧問)丶次被告阿當(26歲,醫生)丶第三被告柏蘭登(26歲,會計策略經理)丶第四被告艾華特(服裝公司總經理)丶第五被告湯姆斯克萊(建築業高級工程師)丶第六被告湯姆斯詹姆斯(28歲,公司營運總監)丶第七被告迪莫狄威廉(27歲,工程系學生)丶第八被告詹姆斯丹尼爾(27歲,產業發展商)丶第九被告尼克斯威廉(27歲,市場執行員)。
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10月2日下午5時左右,在雪邦國際賽車場公共場合, 露出我國國旗輝煌條紋泳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290(公眾騷亂)條文。若罪成,可面臨最高400令吉罰款。
面對上述控狀,9名被告承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甘達建議法官給予被告相等的判罰。
9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求情時指,被告在事發時穿的是泳褲,而不是媒體所報道的內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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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本案的所有被告有正當的職業,大部分也身兼海灘救生員,穿泳褲在他們的國家(澳洲)是很平常的事。
「他們(被告)並不曉得在馬來西亞公共場合穿印有國旗的泳褲是一項罪行,因為在他們的國家,這是一種愛國表現。」
他指出,無論如何,9名被告也為自己的行為寫下了道歉信,向大馬人民道歉。
法官哈里山最終基於9名被告年紀尚輕及延扣了四天,加上不了解大馬國情,因此當庭釋放他們。
被告在法庭宣讀的悔過書。
文章來源: 星洲網·20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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