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哈利:本身也缺乏資金.「發展商放貸行不通」

陳丹嵐| 2016-09-11| 檢舉

第二財長拿督佐哈利認為,發出放貸執照給房地產發展商的措施不合邏輯,因為房屋問題的癥結,不是在於放貸執照或商業銀行不肯提供房貸,而是在於發展商沒有興建足夠的可負擔房屋,以及購屋者無法獲得足夠的融資。

(吉隆坡10日訊)第二財長拿督佐哈利認為,發出放貸執照給房地產發展商的措施不合邏輯,因為房屋問題的癥結,不是在於放貸執照或商業銀行不肯提供房貸,而是在於發展商沒有興建足夠的可負擔房屋,以及購屋者無法獲得足夠的融資。

他今日受詢時對星洲日報說,發展商興建屋價介於30萬至50萬令吉的房屋,但銀行只能為社會新鮮人提供20萬令吉左右的貸款,就算髮出放貸執照給發展商也無補於事,因為發展商本身也缺乏資金。

「發展商需向銀行融資才能完成發展項目,因此,若發展商向銀行貸款後,再轉藉資金給購屋者,這個模式是講不通及難以為繼的。

「告訴我,有哪家發展商可憑一己之力完成發展項目?沒有,因為他們沒有足夠資金,所以需要向銀行融資,然後根據工程進度,出售房屋。」

他透露,我國共有超過20家銀行,包括本地、外國、傳統及伊斯蘭銀行,這表示我國擁有足夠的融資管道,因此,若購屋者連6%利率的銀行房貸都無力償還,又如何能向可徵收高達18%利率的房屋發展商貸款?

他解釋,銀行執照與放貸執照不同,前者是由國家銀行及財政部管理,後者則是由房地部及地方政府管理,與財政部無關。

「我發表意見,是因為有許多民眾感到混淆,他們或許不了解我國的金融體系是如何操作,我不想人民混淆或栽個頭進去。」

詢及發展商放貸的措施是否可行,他僅表示,任何人若有足夠資金可以放貸,並要扮演「羅賓漢」的角色,他無法阻止。

購屋者應量力而為

他勸告有意購屋者,務必購買能力範圍以內的房屋,否則有關房產遲早會因為購屋者無力還貸而被拍賣。

「不要倉促地支付頭期款,然後借貸超出能力範圍的房貸,最終落得頭期款和房產兩頭空的下場。」

內閣不曾討論

佐哈利說,「允許房地產發展商放貸給購屋者」的建議,不曾在內閣會議中討論。

針對他會否與房地部長丹斯里諾奧馬會面的問題,他說:「房地部長有權發出放貸執照,對方的談話,屬於房地部的職權範圍,我不能質疑他。

「至於那些對此措施表示歡迎的大型發展商,我想知道,有哪一家有能力提供房貸?」

他指出,許多房屋的售價介於30萬至40萬令吉,但首次購屋者只有能力負擔20萬令吉的房屋,因此,政府需要設法縮小此差距。

「因此,我們鼓勵更多發展商,興建在這價格範圍以內的房屋;首先,我們必須物色土地,若州政府擁有地點適中的地段,可以用最低的土地加值費(premium)撥給發展商,並只徵收象徵性的發展費。

「當局也應該給予發展商伸縮性,讓他們興建更高建築密度及容積率(plot ratio)的房屋;另外,那些靠近輕快鐵或捷運站的房屋,或許可特別允許發展商提供較少的停車位。」

他說,政府可以考慮為興建這類房屋的發展商,提供稅務獎掖。

另外,他披露,財政部正研究一馬房屋計劃(PR1MA)面對的問題,一馬房屋的房價介於25萬至28萬令吉,但一些購屋者僅獲18萬至20萬令吉的房貸。

「因此,財政部正與4大銀行商討,如何協助購屋者獲得銀行貸款,填補屋價差額,首相將在預算案中公布詳情。」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25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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