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被控擁毒販毒,遭通緝而潛逃到沙巴,也是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丹斯里諾奧馬胞弟的莫哈末朱斯乃迪奧馬,今日在企圖謀殺控狀改為持槍傷人控狀後,被判罪名成立,入獄5年。
綽號「末馬來亞」的前通緝犯朱斯乃迪(左二)持槍傷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5年,由庭警押出法庭。
(沙巴.亞庇1日訊)曾遭通緝而潛逃到沙巴,也是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丹斯里諾奧馬胞弟的莫哈末朱斯乃迪奧馬,今日在企圖謀殺控狀改為持槍傷人控狀後,被判罪名成立,入獄5年。
43歲的被告綽號「末馬來亞」,被控於去年5月6日下午5時,在亞庇斗亞蘭繞道的一家汽車冷氣維修廠,持槍致傷艾卡阿頓(36歲)而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
被告在持槍傷人後逃亡,一個月後在山打根落網,被扣迄今。被告曾被控擁毒販毒,數年前在西馬涉案被通緝。
被告原本面對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的控狀,惟在審訊後,地庭法官阿西麗娜裁決在307條文下表面罪名不成立,修改為324條文下表罪成立。被告較後也完成自辯,至兩個月前全案審結。
阿西麗娜今日宣布被告持槍傷人罪名成立後,被告代表律師詹日興代為求情指出,被告育有一子,妻子無工作,須靠被告扶養;並指本案屬特殊情況,不應援引已修改的刑罰從最高3年改為10年監禁來處罰被告。
詹日興也指出,被告在不准保釋之下被扣留超過15個月,期間相當合作,請求庭上施予最低的刑判。
副檢察司胡絲娜陳詞指出,被告當過軍人,明知持槍射擊會傷人性命卻知法犯法,導致傷者右腳中槍須動手術,而且被告事後潛逃,一個多月才束手就擒。為著民眾的利益,被告應受到最高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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