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修憲削君權致國安會法通過 馬哈迪道歉
前首相馬哈迪1994年修憲削弱君權,允許法案在無需御準下自動通過。22年後的今天,他為此道歉, 因為現任首相納吉便是因為這一便利,順利在國會推動國安會法的通過。
馬哈迪認為,國安會法令影響統治者特權,依憲法精神,仍需國家元首御準。
馬哈迪凌晨在部落格撰文,指國安會法令剝奪國家元首宣布緊急狀態權力。由於影響統治者特權,國安會法令理應獲得統治者理事會批準。
批評者認為法令賦予首相過大權力,為濫權及侵害人權之行徑打開方便大門,同時違憲逾越國家元首宣布緊急狀態之權力。
給國安會法開啟方便大門
馬哈迪為修憲削君權道歉
前首相馬哈迪1994年在任期間修憲削弱君權,允許法案在無需御准下自動通過,但22年後的今天,他為此而道歉,因為它給備受非議的國安會法開了方便之門。
掌權時修憲決定 敦馬公開道歉
前首相敦馬哈迪今日就其於當年修改憲法,讓國會通過的法令,可在無需獲得馬來統治者御准下,即可在憲報上頒布的舉動,導致國家安全理事法令在未獲得國家元道御准下生效一事,公開道歉。
同時,他也解釋,有關的修憲範圍並不涵蓋所有法令,一些已經獲得國會通過的法令,還是需要得到國家元首簽名和御准,即是說,其實還有超過30項列在憲法下的程序,是需要國家元首御准,部分還無需得到首相勸告。
「當中就包括宣布緊急狀態,宣布緊急狀態是國家元首所賦予的特權,因為影響深遠。它賦權政府凍結法令的落實,並可在未經審訊就可逮捕任何人。」
他是在其部落格,題為「道歉」撰文中,如此指出。
「我誠心誠意地道歉,因為有關修憲之舉允許不一樣的詮釋。」
他指出,其實只要有關法令觸及國家元首地位和權力,國家元首的簽名和御准還是需要的。


小編 : 治政22年的他,有功也有失!
我覺得他也應該對隆雪華堂事件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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