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群之馬毀正義防線·披法官外衣斂財
司法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法官則是審判刑事或民事公正的象徵,並具有獨立和超然的地位,理應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不過,司法界裡也有害群之馬,把法官身份當成「斂財工具」,濫用職權收取賄款,影響司法的判決,戕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司法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法官則是審判刑事或民事公正的象徵,並具有獨立和超然的地位,理應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不過,司法界裡也有害群之馬,把法官身份當成「斂財工具」,濫用職權收取賄款,影響司法的判決,戕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實案
主 角: 伊斯蘭法庭法官
案情簡介: 收取賄金,影響判決
刑 罰: 監禁6年,罰款21萬令吉
開價2萬疏通費
輕判喝酒穆斯林
2006年某天,執法單位分別掃蕩2間夜店,即「星星」
和「月亮」,並分別扣留了兩家夜店的5名和7名穆斯林女性員工。
這些穆斯林女性因喝酒,違反了伊斯蘭法,因此被控上伊斯蘭法庭。
星星夜店的老闆阿華,付了2萬9千令吉作為保釋金;月亮夜店的老闆阿福,則付了4萬9千令吉。但基於在伊斯蘭法庭上,擔保人必須是穆斯林,兩名夜店老闆皆將保釋金交給上述員工的家人,由他們代付。
阿華當時要求一名曾在法庭工作,且與主審法官賽夫相識的東平幫忙,以減輕其員工的刑罰,同時歸還保釋金。
東平接洽賽夫後,向阿華表示可以幫上忙,但後者必須支付2萬令吉疏通費用。
大膽赴會見夜店老闆
阿福不認為堂堂法官竟會收賄,於是要求親自與賽夫見面。在東平安排下,賽夫竟也大膽赴會,但當阿華對他提出減少疏通費的要求時,賽夫表示不二價,旋即離開。
阿福和阿華經考慮後,倆人同意先各給5千令吉作為賄款首付,其餘1萬令吉則在法庭退回保釋金後交付。作為斡旋其中的中間人,東平將1萬令吉賄金交給賽夫,則從中抽傭2千令吉。
1萬令吉入袋後,身為案件主審法官的賽夫,利用職權之便,在沒有檢控官的在場下,判處每名因喝酒觸法的穆斯林女性員工1000令吉罰款。同時發出指令,將保釋金歸還給阿華和阿福。
保釋金交非穆斯林不合常規
其實這項指令是異常且不合常規的,因為在伊斯蘭法庭上,保釋金不能交給非穆斯林。
然而事情的發展並非如想像中那麽順利。正當各懷鬼胎的三方,皆以為能順利完成這項「黑暗交易」時,檢控官認為賽夫對每位員工只罰1000令吉的刑罰太輕,而提出上訴,進而導致有關保釋金被凍結。阿華和阿福也無法成功取回保釋金。
一年後,阿華和阿福認識了另一名從事協助公眾準備法庭文件的丁曼。於是請求丁曼(認識賽夫)幫忙他們取回他們之前所付的保釋金。
丁曼向賽夫詢及保釋金一事時,賽夫回應說,雖然他已發出指令歸還保釋金,但另一名法官拿督潘迪卻凍結了保釋金。
直到不久後,保釋金被解凍,丁曼再次要求和賽夫見面。然而與此同時,反貪污委員會已著手調查賽夫收賄行為。
丁曼與賽夫見面之前,兩名反貪官員找上前者,並提出合作收集賽夫收賄證據的要求。
優惠價1100
一天內批再娶證
偷吃魚的貓滿嘴騷。原來賽夫也涉及另一宗收賄案。在該宗案件下,賽夫沒有依據程序,即批准一名男性穆斯林在首名妻子沒有出庭的情況下,申請娶第二任妻子。
因此,賽夫貪污受賄的案件,衍生出另外一條發展線。
反貪污委員會要求丁曼配合調查行動,準備穆斯林再娶所需的文件,然後安排與賽夫見面。
當晚,丁曼和賽夫見面時,後者要求3千令吉,以協助解決阿華和阿福的保釋金。
丁曼再次詢問賽夫,可否協助另一名「顧客」取得再娶證。賽夫回應說,每次收費2100令吉,不過他可以給予丁曼特別優惠,即1千100令吉,以協助他的「顧客」獲得再娶證,另外,還需要額外100令吉,作為開檔的申請費用。
丁曼向反貪污委員會通報,賽夫分別要求收賄3千令吉(保釋金事件)及1100令吉(再娶證)。而反貪會其實也秘密錄下有關談話內容。
為了進一步搜集賽夫受賄的證據,反貪污局安排丁曼準備所有再娶文件,並向伊斯蘭法庭申請再娶證。
反貪官員扮情侶登記
賽夫後來聯絡丁曼,並催促他呈交申請表格。丁曼藉口推諉說,新郎的HIV檢驗報告還沒有拿到,需拖到第二天,才能交上所需文件給賽夫,實則是為了配合反貪會的部署。
2個星期後,由反貪官員假扮的情侶,在伊斯蘭法庭上登記。隔天,賽夫在一間封閉的房間聽審,並批准這名男子申請再娶第二任妻子。
其實根據一般程序,最快要在21天後才可獲得再娶證,但是這宗案件只耗時一天就迅速批下,而有關申請也沒有按照法定程序,知會及獲得申請者首任妻子的同意。
收賄金當場被捕
涉5案監6年罰21萬
之後,反貪官員引君入瓮,指示丁曼將4200令吉賄款交給賽夫。在反貪會的部署下,交收文件與賄金的當下,賽夫成了當場被逮捕的現行犯。
賽夫共涉及5宗貪污案件,而被提控上地庭。次年(2008年),他又因另2項罪名再次被提控,審案期間,多達24名證人供證,但賽夫皆不認罪。
2010年,法官判決賽夫涉及的所有罪狀監禁19年,及罰款2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監禁多42個月。
賽夫向高庭提出上訴,不過卻被駁回,維持罰款21萬令吉的原判,但刑期減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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