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 )大馬貪污委員會在吉隆坡、馬六甲及吉蘭丹同步展開行動,逮捕3名涉嫌貪腐、濫權及洗黑錢的公務員,凍結高達1300萬的戶頭存款以及查封其他豪華資產。
這是新任反貪會首席專員拿督祖基菲里8月1日上任後,反貪會首次高調宣布的肅貪逮捕行動。反貪會調查主任拿督阿占巴基指出,3名嫌犯當中,2人分別有拿督斯里及拿督頭銜,他們分別在政府機構、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關聯公司工作。

阿占巴基今日下午發文告指出,3名被捕者的年齡介於50餘歲,他們是在今天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之間,分別在上述地點被逮捕及扣押。
他指出,目前反貪會仍在調查此案,3名涉貪公務員也已被扣押,反貪會預計將在明天向推事庭申請延長扣留。
他說:「這項逮捕行動之後,3人銀行戶頭中的超過1300萬令吉存款已被凍結,他們分別有100萬至600萬不等的銀行存款及基金。」
反貪會也查封了數個包括閣樓的豪華公寓單位、獨立式洋房以及馬賽拉蒂、寶馬及奧迪等豪華轎車,相信這些都是通過洗黑錢所得來的資產。
阿占巴基:反貪會在8月15日(週一)逮捕了3名涉嫌貪腐、濫權及洗黑錢的公務員。
起40萬現款
反貪會在這3州同步展開逮捕行動期間,也發現包括外匯在內,約40萬令吉現款和數枚豪華名錶。
反貪會是援引《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7(a)及第23條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b)條文調查3名嫌犯。
在《反貪會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一旦在《反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法令》下被判罪成,則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或被罰款不少於非法款額的5比或500萬令吉,適合者為高。
在這之前,祖基菲里阿末接受《馬新社》訪問時指出,為有效杜絕我國貪污問題,反貪會將會援引現有法令,對涉貪者採取凍結、充公甚至是剝奪財產的嚴厲行動。
他當時說,根據《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以及《反貪會法令》等條例,當局有權對涉貪者採取上述行動。
他解釋,據反貪會法令,一名涉貪嫌犯財產可被扣押長達90天;若在調查期間,當局掌握充足理由,有關資產被扣押期限更可延長至長達6個月。
他表示,若在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下,一名被懷疑涉及貪污和濫權舞弊行為者,其財產則可被扣押長達18個月。
分享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